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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健全黄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026年09月25日 11:26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案由:黄河上游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但流域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整体生态脆弱,当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 补偿来源受限。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地区和经济发展核心区域之间利益平衡的补偿路径尚未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参与投入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二、 补偿范围偏窄。补偿资金尚未在产业扶持、收入调节、经济转型等方面很好地发挥作用。现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与生态建设投资以及损失的机会成本之间没有进行有效链接,补偿标准和生态价值不匹配。

三、 补偿方式单一。长期以来,黄河上游省区生态保护补偿主要以资金补偿为主,虽然也尝试过共建生态园区、进行产业转移、提供人才支持、进行对口协作等其他补偿方式,但大多停留在协议层面。

四、 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尚未形成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成效的评价标准,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评估相关工作开展不足,不利于生态补偿政策的优化和完善。

建议:一、完善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具有协同一致的发展框架和目标。加快推进上游省区生态保护补偿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分领域、分地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在标准下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税收等具体政策,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

二、 构建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格局。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的可持续多元化生态保护投入机制,探索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设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金融企业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三、 强化黄河上游地区生态补偿利益联结。深化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各县区间达成生态补偿协议,将部分生态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横向补偿资金池,强化补偿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作用。

四、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的有效性。

编辑:实习生 戚斯怡(辅导老师: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