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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加快解决司法解释“散装”问题
案由:司法解释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特别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持续深入,现行司法解释工作已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数量巨大、现行司法解释体系繁冗无序、部分司法解释内容滞后于社会发展和法律更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相互间存在内容重复或矛盾冲突等。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者对司法解释的学习理解和检索利用,更影响了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的有效指导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建议:一、由最高院、最高检联合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专门编纂委员会。对过时、重复或已作立法规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进行合并、清理,对存在冲突的解释内容应进行深入研究和协调统一,依据法律原理和实践情况确定唯一合理的规定。对同一法律部门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科学分级、分类进行有机整合;对同一法典、单行法制定的解释,应将所涵盖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内容予以吸收、整合,制定统一解释;对法律适用问题集中的特殊领域,应视情况吸收整合该领域相关司法解释等,制定一部或几部内在关联且系统的司法解释(如执行领域)。以保障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二、 法律解释编纂工作应当兼顾合法性、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全面开展司法解释编纂工作能够解决当下司法解释体系繁冗无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各级法检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时依据相同的标准,避免因地区差异或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的裁判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等现象。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树立法律的权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实现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 推动司法解释的立法转化。对于立法条件成熟的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内容,应依照法定程序适时提请立法、修法审议,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内容上升为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
编辑:实习生 封硕(辅导老师:李敏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