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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

2026年10月26日 08:38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案由:由于我国生态保护区域面积大、情况复杂,环境资源诉讼程序复杂、取证困难,部分案件牵涉利益主体众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配套性制度、程序、机制仍在探索中,从而使得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面临一些困难。

建议:一、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边推进边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环境﹢法律”复合型审判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高校共建、专家合作机制,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合作开展生态环境法治课题研究等,创新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成果,切实推动理论与实务融合。积极探索构建适应新时代生态保护理念的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保护司法实践案例。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运行成效,强化法院内部协作,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深化各地法院业务协作,特别是加强各省环境资源法庭的沟通、交流,加强一体履职协同配合。

二、 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进一步完善。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数量稳步增长,鉴定质量持续提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及时对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评估、调整、补充,扩大不预先收费机构数量,加强偏远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支援力量。探索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需鉴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 充分发挥生态修复保护作用。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纵深推动全域环资司法协作和生态一体保护,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综合运用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司法措施,持续探索完善第三方代履行、替代履行与等价异位修复等司法措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司法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加强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及全区域要素一体化保护。规范、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探索生态环境赔偿相关资金集约利用的规范方式和途径。


编辑:董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