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示范区,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技术在墒情、虫情、苗情、灾情智能预警和处理等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布局应用,提升管护效能。【详细】
摸清数量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国土“三调”、水资源“三调”结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土壤“三普”等工作,全面细致摸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状况、空间分布等,在此基础上落实并充分衔接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详细】
可借鉴脱贫攻坚中“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经验,鼓励探索粮食进出省之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自主协作和对口帮扶,引导调入省企业参与调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以便将双方的资本优势和产能优势互补起来。【详细】
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重视水利建设。我国现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44亿亩,占我国耕地面积19.18亿亩的54%,灌溉面积上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4%。【详细】
依托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涉农部门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的深度融合,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风险研判、灾情监测、灾害影响评估的数据算法,形成农业生产管理“一张图”,实现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管控和减灾减损,提升高标准农田产能。【详细】
设立“黑土地土壤产能数字模拟”大科学装置。针对黑土地面临的土壤侵蚀、有机质下降等问题,设立“黑土地土壤产能数字模拟”大科学装置,实现我国首个风、水及冻融等多营力作用下的黑土质量演变过程模拟和预测大型平台。【详细】
强化地方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划拨资金、发行政府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分成、农业用水收费等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确保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配套和建后管护使用。【详细】
鉴于目前对于“两项指标”的运用各地区认识不一、执法各异,但考虑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有特殊性,其新增指标收入是自己产生的,建议财政部对于不得用财政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这一原则细化阐释和指导,对高标准农田自我反哺模式予以合规认定。【详细】
建议制度化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设计环节,要让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实地踏勘,共同参与讨论方案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征询农田的所有者、使用者意见建议应成为制度。【详细】
建议政府牵总推行“田长制”,明确田长职责,层层压实管护责任。开发“护田员”等公益性岗位,确保农田有专人管护,在形成管护标准后,对“护田员”进行培训,提高管护专业水平。【详细】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提前分解下达任务及资金,加强调度督导,强化考核评价,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详细】
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村级“两委”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管护的积极性。【详细】
财政部强化政策供给,明确地方可以按规定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详细】
水利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抓好灌区改造建设,目前建成大中型灌区7300多处,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达到10.44亿亩,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保障基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