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建议 建议
新型城镇化,“钱”途在哪里?
———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荫环
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之中,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从2013年的53.73%提高到60%以上,城镇化将引发巨大的潜在投融资需求。据国家开发银行推测,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但纵观国内宏观经济走势,未来城镇化投融资将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却不容乐观。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荫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一方面,城镇化潜在的投融资需求量巨大;另一方面,政府财力毕竟有限,不可能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很多地方,土地财政成为融资主体。尽管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融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该制度具有不可持续性,其弊端日益显现。孙荫环说。如果能在新型城镇化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这种潜在的投融资需求就会变成现实需求。对此,他提出了4条对策:
创造条件发行市政收益债券。城镇基础设施收益债券与特定项目收益还债挂钩,具有信用等级高、融资成本低、资金来源稳定、融资期限长、流动性高等优势。应在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偿债能力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扩大经营性建设项目直接融资规模。
大力发展产业化基金。在政府支持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社会发展基金公司,设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经营性领域的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及产城融合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股份,吸纳社会闲散资金。
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工具。以政府信用和开发性银行信用为基础构筑企业信用,以企业信用改善为条件,引导其他商业银行与企业建立信用关系,帮助城镇开发企业吸引债券、股票等其他商业资本形式进入相关城镇化投资领域。
吸引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民营资本应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城镇 融资 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