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2014全国两会>评论改革 评论改革
以法治思维图善治
——我们需要怎样的“改革思维”之三
中央政府取消和下放各类行政审批416项,并提出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修改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法律手段严管污染物排放……历数自去年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一个共同的特点跃然纸上: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启动。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治理理念。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实,也是下一步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与此相呼应,“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和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思维方式,日益深入人心。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通过各项与改革有关的决定、决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是由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下至群众的教育、医疗、养老,上到关系经济转型的国资、国企改革,无不牵一发而动全身。“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做到百姓心安、国泰民安?这就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现代社会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复杂社会需要简约治理,市场繁荣要求权力谦卑。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正是执简驭繁、提纲挈领的抓手。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一要求: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思路,贯穿报告的各个部分。而自去年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的是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的繁荣景象。法治政府和市场繁荣的相关性告诉我们,基于法律的简约治理,是市场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的制度前提。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这也是冲破既得利益藩篱,打破层层限制壁垒,铲除权力寻租土壤的必由之路。在法治思维之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以理顺。
做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改革,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往往付出很大代价。各种“半拉子工程”“政绩烂尾现象”,大都与此有关。一些人对此不加反思,反而以“方便管理”“效率优先”等理由搪塞。殊不知,法治的缺位,一时的方便将带来更大的不便,表面上的效率造成背后的资源浪费。不仅如此,“拍脑袋决策”所体现的恣意之治,将扰乱人们对确定性和稳定性的预期,而这一预期正是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让人们围绕着规则和程序办事,而不以决策者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为转移。“和尚分粥”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程序的意义:为了避免“掌勺者自肥”或“掌勺者寻租”现象,粥分好后,需要按照“大家先挑、掌勺者后挑”的原则进行分配。法治政府的运行也是如此,政府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过程中,为什么有些“硬骨头”啃不下去?很大一部分是程序不完善,或者有了程序却绕着走造成的。法治的首要特征就是讲规则、讲程序,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从法治迈向善治的基础。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也为改革凝聚了更大的民意基础。在法治及其正当程序下汇集起来的广泛民智,将是突破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澎湃推力。现代社会的治理,已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管理或管控,而是营造以法律为边界的开放空间,让更多的群众和社会组织成为多元治理的主体,从而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法治 思维 改革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