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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悦委员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法》

2014年04月10日 08:45 | 作者:徐金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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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人们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当下的重要话题,也成为了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关注的焦点。在她看来,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增加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内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需要完善。

  “首先应当在立法中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何悦介绍,目前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法律化。例如,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规定,到2025年,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应成为超过40%的电力和运输燃料的来源。“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目标,则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规定的,这些目标仅是政府规划,没有上升为法律,目标能否按期完成具有很大弹性。”

  “其次,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投资补贴。”何悦以荷兰为例,荷兰《电力生产环境质量控制法》规定,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并入国家电网的生产者给予多达10年的补贴。“而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使用并非均给予财政贴息优惠,且没有明确补贴年限和补贴数额。这在《可再生能源法》上,应当补充上来。”

  不仅如此,在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使用并非均给予税收优惠;在能源供暖方面,也只是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过于原则化,并没有具体规定鼓励措施。

  “有效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因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增加上述相应内容。”何悦说。

编辑:罗韦

关键词:建议 完善 委员 发展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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