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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三递提案建言公车改革 呼吁公车贴统一标识

2014年07月17日 09:22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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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三递提案建言公车改革 呼吁公车贴统一标识

  “公车使用一直广受诟病。公务车就应该有清晰的标识,让老百姓一目了然。”昨天,安徽省政协委员管永星再次递交“呼吁公车粘贴统一标识”的提案。事实上,这已是她第三次发声公车改革,而之前其提案“建议取消‘皖O’牌照”已于去年7月实现,“我不怕别人说我‘啰嗦’,如果一直没有结果,我还会再提下去。”

  第一次发声

  建议将公车装进制度笼子

  管永星曾经在国企上班,曾亲眼见证逐渐“变味儿”的公务车。“以前一提起O字牌照,几乎成了‘特权车’的代称,连开车的驾驶员都显得傲气三分。”管永星认为,一些公车使用者可能有“有特权不用白不用”这样的心理,于是就有了公务车在单行道上逆行、闯红灯等现象。管永星意识到,在自媒体越来越发达的当下,政府的公信力面临越来越“严苛”的考验,公车改革已迫在眉睫。于是,2012年,管永星首次向省“两会”提出了“将公车使用装进制度的笼子”的提案,内容包括“取消皖O牌照,公车粘贴统一标识”等。

  第二次发声

  再次对回复写下“不满意”

  管永星的提案很快得到了省公安厅的答复。“我记得当时的答复是,会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以后不再发放O字牌照。”然而,管永星对这个答复很不满意,“说实在的,我当时很失望,这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却没有马上落实。”她毫不犹豫地在提案答复中填上了“不满意”。去年,执着的管永星再次将提案带上了省“两会”。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第二次给予的答复是“过一段时间就会取消皖O牌照”。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去年7月,我省真的取消了皖O牌照。但管永星表示,除此以外,对于“公车粘贴统一标识”“建立公民监督与举报制度”等建议,相关部门却未立即实施。“取消皖O牌照如果不与公车统一粘贴标识相结合,实际上更方便公车私用者躲避公众监督,公车私用的方式也变得更为多样而隐秘。”不无担忧的管永星再度在提案回复中写下了“不满意”。

  第三次发声

  要将“啰嗦”进行到底

  “在公车上统一粘贴醒目标识,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在管永星看来,目前除警车、城管等少数有明显标识的公车外,很多机关、国企的公车与私家车牌照难以分清,公众难以鉴别。“只要不被监察部门或媒体记者盯上,(公车)被群众举报的可能性极小。这些难以鉴别的公车私用行为,导致百姓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与评价。”

  “此外,公车还须安装GPS定位系统,盯住每辆公车的轨迹和去向。一旦公车进入娱乐等非工作场所,系统就会报警。”管永星还提出,对公车的管理还应该建立用车信息管理平台,“让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内全方位透明,接受本单位员工监督。”同时,公众可采用手机拍照取证、微博曝光等方式举报公车违规,对于举报者应该有一定奖励。

  管永星认为,这些问题并非多么难以解决,“如果今年提案仍没有满意的答复,我还会继续‘啰嗦’下去,直到有一天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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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业务用房”成楼堂馆所“挡箭牌”

  超标违规建成的办公用房不敢入住,入住了也不敢挂政府办公楼的牌子,造成资源的浪费。省政协委员苏静建议,应该通过明确用房标准以及完善用房项目审批制度的方式,来遏制以“业务用房”的名义建楼堂馆所的现象。

  >>>谈成因

  苏静认为,产生此种问题的原因主要和用房标准区分不明有一定关系。目前已经制定的标准中,对于业务用房中应不应当包括办公用房、具体比例多少,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造成审批过程中长期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使一些地方、部门有空子可钻。政府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权限不明,业务用房一般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由于涉及到地方、部门利益,负责审批的项目往往都会通过,导致超标准、超概算项目大量存在。

  >>>提建议

  苏静建议,首先要出台各级政府部门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标准,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出台我省各政府部门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标准,在标准中要对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进行严格的界定,坚决杜绝以综合业务用房的名义建办公用房,或在业务用房中搭车建超标办公用房的情况。同时,完善政府部门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可借鉴广东正在推进的立法行政审批改革,以立法的形式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将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公车 提案 管永 永星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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