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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资源税改革是推动环境治理的长效经济手段

2014年08月19日 15: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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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财税配套改革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顶层规划和中央综合改革领导层的部署拉开帷幕。环境税制改革是税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应对环境危机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大局。环境税制改革的直接导向是以“税制绿化”调节经济生活,激励经济活动主体的减排、治污、低碳化发展。具体改革内容既包括排污费的“费改税”,也包括使已有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更好发挥绿色发展促进作用。

  中国怎样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问题,实为一个怎样把生态环境压力和污染影响控制在可接受区间内、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问题。现阶段,决策层在这方面的意向是非常鲜明的,在发展中强调不能再“GDP挂帅”、不能再落入“GDP崇拜”。

  要有效地控制污染、减排降污,就应该充分注重法治化背景下的长效经济手段。政府部门反复实施对企业选择性“关停并转”的行政手段,我认为起不了根本性的作用,因为它充其量只能面对有限的企业样本,而全中国市场主体现在已有六千万个以上,政府没有精力去一一决定哪个该关、哪个该停、怎么转、怎么并。

  真正能够作为长效机制来发挥作用的,一定是“经济手段为主”的路线,即在市场经济发展运行中,基于利益导向、利益制约的优化,以经济杠杆、依法“对事不对人”的规范长效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减排治污。这种调节体系中的税制特别重要,中国迫切需要建立相关的税收调节机制并和其他必要手段配套。

  环境税就是“经济手段为主”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环境税改革之外,中国现时有一个很重要的契机,就是资源税改革。在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改革启动之后,现在看到各有关部门都已表态,在财税配套改革展开的今年,改革重头戏中就包括要把资源税“从价”变“从量”的机制覆盖到煤炭。这个改革一旦启动,原来我国一吨煤只要2元多到3元多(只有焦煤是8元)的税负“无关痛痒”的情况,就会变成“有关痛痒”,调节效应将比较明显。

  那样,在整个产业链传导关系中,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要考虑如何适应情况变化,比拼节能降耗的真本事,如何在市场里扩大份额而取得竞争先机,相关企业就必须千方百计地节能降耗,千方百计地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

  关键性的转变可带来的效应,是把这样一种利益压力与动力从上游向中游、下游传导。在中国最主要的基础能源命脉层面的传导中,首先是“从煤到电”的传导,需要电力部门“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势在必行,这必然要推动我国把11年前就发出的电改5号文件中所要求的电力改革付诸实践,也对有关部门的电价行政管制实施突破,而不能再久拖不决或在关键事项上继续寸步不动。

  这样一个从煤炭资源税改革切入的经济杠杆对中国而言非常重要,它会覆盖整个产业链,调节各方利益,从而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促进节能降耗减排。这种实质性理顺资源能源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整体改造一旦推出,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雾霾式环境威胁的化解,一定有深远的、长久的意义。

编辑:罗韦

关键词:改革 资源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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