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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睡佛发现人索280万奖金
图为潘鸿忠展示自己当年在乐山拍摄的照片。
今年86岁的潘鸿忠,目前安居于老家顺德勒流。他曾经因为在20多年前发现乐山睡佛而成名。但是,近日,这位八旬老人正式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并索赔280万元。因为潘鸿忠认为,自己作为乐山睡佛的发现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昨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称潘鸿忠不属于提起侵害发现权纠纷诉讼的适格主体,故不受理此案。对此,潘鸿忠表示决定上诉。
另据了解,潘鸿忠老人还打起著作权官司。起因是老人认为四川省集邮公司所发行的一套邮折里,有一张乐山睡佛的照片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向四川省集邮公司索赔100万元。据了解,目前此案材料已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否受理,该法院尚未回复。
起诉乐山政府
索280万元物质奖励
1989年5月,61岁的广东顺德农民潘鸿忠到乐山,游览乐山大佛、乌尤山之后,随手用傻瓜相机拍了一张睡佛照片。而正是这张照片,让潘鸿忠被认为是乐山睡佛的发现者。
实际上,1991年,潘鸿忠被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随后,由他撰文的《乐山巨佛发现记》被刻成石碑,竖立在新建的观佛楼的墙上,被誉为“三绝碑”,供游客观赏,并一直延续至今。
日前,潘鸿忠以其作为发现者,但多年来一直未获得任何奖金及物质奖励为由,正式向乐山中院起诉乐山市人民政府及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并索要物质奖励共计280万元。此外,在起诉书中,潘鸿忠还要求,在乐山大佛景区内的显要位置竖立不少于两处的“巨型睡佛发现人是潘鸿忠”的标牌,而在乐山佛山博物馆内的乐山大佛陈列室,也应注明发现人潘鸿忠的简介、照片等。
承认曾收取当地政府5000元
潘鸿忠老人为何二十多年后,才来打这场“发现权”官司呢?对此,潘鸿忠表示,在其被授予“乐山市荣誉市民”后至今的23年里,乐山方面从未给他寄过一份慰问信,也没有派人探望过他,更没有给予任何慰问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因此老人心生不忿,并认为自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故决定循法律追索。此外,潘鸿忠老人也透露,现在他年老多病,希望借这次维权改善晚年生活。
据透露,潘鸿忠这次维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和《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据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化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潘鸿忠索赔的280万元究竟是如何计算得来的?在起诉书中,记者看到,其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发现者的物质奖励,估算为200万元;二是每年给予发现者的慰问金及其他经济补偿,共计80万元。潘鸿忠的代理律师方新华向记者表示,“这只是一种计算方式,至于最后的具体数额,就需要法院来裁定了。”
而据潘鸿忠透露,当年他被授予乐山荣誉市民时,当地政府也给了他一个信封,内装有5000元。那么,这算不算是物质奖励呢?对此,方新华向记者解释说,“这不是所谓的奖金或物质奖励,而仅仅属于‘红包性质’”。
编辑:曾珂
关键词:乐山睡佛 乐山睡佛发现人索280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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