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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建:提案如一座连心桥 系着百姓连着政府
我是2008年3月担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当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算是“在职委员”。由于换届,第十届政协委员中来自扶贫系统的领导同志几乎全部离任,作为扶贫系统的“代表”,我常思索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也因此备感压力。
政协委员要履行职责,一般总会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业务领域,这样才能做到言之有物、言而有据、切中要害。但作为“在职委员”,我最担心的,是所提意见或提案,经过一番“旅行”,最终又转到自己手上。所以,在工作中,凡是通过行政程序可以得到解决的问题,我尽量按行政程序和渠道解决,凡是可以或需要借助政协渠道加以推动的事情,我就充分利用政协提案的渠道加以推动。
建言献策要以扎实深厚的调查研究为基础。这些年,我终始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对自己的基本要求。7年来,下乡调研,特别是到贫困地区调研考察600多天,先后到过300多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5次上高原,历时132天,走了61个高原县。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扶贫工作的一句老话,也是千真万确的真理。这些年,有许许多多的地方,通过修路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到2008年,全国行政村通公路的比重已经达到98%以上,交通条件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比较而言,东部省市的乡村道路基本硬化,中部还有较大差距,而西部省区则差距更大。特别是自然村一级,从全国来讲,通路比重还只有80%左右,不通的地方,基本都在中西部。
2008年9月上旬,我和几位同志到西藏考察。从林芝经波密、八宿到昌都,再往北到类乌齐、丁青、巴青、索县到那曲,最后返回拉萨,主要是看黑昌(即那曲-昌都)线。我曾经两次在西藏工作,前后六年,对西藏情况有所了解,2000年以后几乎每年都去。选择这条路线是因为其相对偏僻,贫困问题也更突出一些。
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各省各兄弟民族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一路走来,所闻所见,取得的成绩令人鼓舞、深感振奋。但与此同时,我也感到,西藏不少地方,与内地的发展差距还相当大,不能不引起高度的注意。
“溜索”这种交通方式,已经有千百年的历史。在西藏以及其他边远地方,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但从扶贫的角度来讲,这次考察给我留下了极其强烈的印象。30多年前我曾在昌都地区工作。这次,当我在澜沧江边看到一条仍在使用的溜索,感到非常震惊。后来,西藏扶贫办主任王建同志跟我讲,在西藏,这样的溜索还有84处!涉及的百姓还有4万多人。这让我更为震撼。都解放60年了,内地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那么巨大的变化,青藏铁路都修通了,但在西藏边远的大山深处,人们还在依靠如此原始的方式出行,实在太不应该了!无论如何必须进行溜索改造,并马上想办法解决。
我把这个想法与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同志进行了交换,得到他的大力支持。但按职责,这件事地方扶贫部门管不了,因为修桥修路是交通部门的事。但当时的交通部门又认为,自然村一级的路尚未根本解决,溜索几乎是在完全没有路的地方,人烟稀少,投资却很大,一时很难解决。
怎么办?
2009年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我就提交了一份关于解决溜索问题的政协提案,请求交通部等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当年扶贫系统的调查,全国包括西藏在内一共有溜索779对,涉及西藏、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新疆7省、近900个村庄、30多万农户、100多万农牧民群众,还真是个不小的数字!经过反复协调,我的提案得到了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时任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大家一致同意,财政支持、扶贫立项、交通部门进行质量把关,从2009年开始,投资2个多亿,先从西藏进行试点。经过四年的努力,到2012年年底,西藏的84处溜索已全部改造完毕。可以说,西藏在这7个省当中是率先结束了溜索时代。
这期间,中央电视台又多次反映云南怒江“邓前堆溜索医生”的事迹,解决溜索问题的大环境进一步成熟。目前,由交通部门牵头,扶贫部门和地方政府三方合作,通过移民搬迁和溜索改桥等综合措施,全面解决边远地区溜索问题的专项规划已经制定并在顺利实施。这项工作也得到习近平同志的充分肯定。我相信,到“十二五”期末,我国边远山区的群众,一定可以全部告别原始落后的溜索时代!
此后,在贫困群众危房改造、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等方面,我都提过专门提案,也都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使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扶贫部门一定要做雪中送炭的事。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能够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为边远贫困地区的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我感到由衷地欣慰。
当然,我的提案既涉及类似具体问题,也涉及根本性的制度建设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但迄今为止,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时候,却还没有制定一部相关法律,将扶贫开发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国家的扶贫战略和政策规划体系主要是依靠大约十年一次的规划或纲要加以推动,缺乏稳定性,类似扶贫标准的制定,扶贫工作格局和相关的支持、投入政策,都没有法律的规范,人为的影响难以排除。
出现这种局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务院扶贫办的机构性质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既无立法权,也无执法权。所以立法工作就难以推动。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我根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同志关于要加快扶贫立法的要求,郑重提出了关于扶贫立法的政协提案,请求国务院法制办给予支持。我的提案得到时任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积极回应。后来,“加快扶贫立法”正式写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四十七条。此后,又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为此强烈呼吁。在起草法律初稿的过程中,我主动向时任中编办主任王东明同志汇报,在立法执法主体问题上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和支持。随后,我们正式成立了包括全国人大农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的立法起草小组,法律起草工作就此全面开展起来。目前,扶贫立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农委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今年已两次召集有关部门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应该为时不太远了。
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不能以为提交一份提案就可以解决问题。委员首先自己要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地发挥作用。同时呼吁大家共同关注,共同来推动。此外还要有一股韧劲儿,只要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看准了就坚持不懈去争取,总会有所突破。
我现在是第二任期了,由于年龄的原因,也不再担任国务院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但作为政协委员,仍要尽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
(作者: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编辑:罗韦
关键词:扶贫 提案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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