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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也是一套法律化手段
近日,中纪委领导班子在人事上有所变动,其中,此前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的刘金国被增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这是继2012年11月,时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大法官的张军当选为中纪委副书记以来,第二位政法系统出身的中纪委副书记。
按照以往的惯例,中纪委副书记的人选多由来自中纪委监察部系统的官员或担任过省级纪委书记的人员出任,亦即限于纪委内部。但近年来这一传统模式已被打破。政法系统出身的干部相继担任中纪委副书记,这种人事调整的新动向,无疑传递出讯息。
在公共视野中,刘金国曾被评为“中国2011年度感动中国人物”。今年7月,刘金国在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他们)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从战斗在法律反腐前线的公安部,到监督党风党纪的中纪委,在反腐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中纪委对政法力量的引进与吸纳,无疑是刘金国个人身份转变的突出寓意,或将是纪委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的信号。
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主要由纪委来调查监督,依据党内纪律作出处分,这往往是第一道环节。一些作风问题,或者腐败行为,涉及职务犯罪等刑事罪名时,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一种传统印象可能变得根深蒂固:纪律和法律是两套系统,党纪与国法是两套依据,两者的关系是分工协作,互为支撑。而在当前,无论是纪委工作方式、人事布局的新动向,还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从未有过的强调,均已说明法治化正在全面覆盖。在这个意义上,党纪,体现为一系列党章党规,同样是法治精神在党内的具体实现。
随着十八大以后反腐败的不断推进,一大批官员相继落马,司法介入也越来越频繁,中纪委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种种迹象表明,反腐败正向着法治化的道路迈进,对党纪与国法、政法与纪委的关系都应有进一步完善的理解。长期以来,廉洁奉公被视为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品质,也关乎个人的道德修养,但也往往存在被模糊化处理的时候,一些人对此的谈论变得虚无缥缈。廉政作风问题,首先肯定是思想层面内的,具体行动上,则不能止于一种美德的抽象描述,必须通过具体有效的法律手段得到落实。当前,对继续展开的反腐“治本”,已经形成依靠法治的明确共识,制度反腐的实质就体现为法治反腐,即严格依照法治思维和法定程序应对。
法治化反腐,意味着党纪仍然是一套法律化手段,在本质上展现的是法的精神,与宪法一脉相承。党内的权力监督,从一开始就是依法办事。
编辑:曾珂
关键词:法治化反腐 反腐正向着法治化的道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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