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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骂死保安 岂止是无德?
郑某某正在与赵师傅发生争执
11月16日下午,合肥市东至路香樟雅苑小区门口,一名中年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拒绝。该女司机下车后与保安发生数分钟争吵,并辱骂其是“看门狗”,导致63岁的保安赵宗伟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骂人女干部目前已经被停职。(11月19日 人民网)
这名展现了“骂死人”功夫的郑姓女司机事后证明是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一名科级干部,今年40岁。对于这起“骂死人”事件,有人称此名女干部脾气差,素质低,对此,笔者认为,做为一名教育部门的科级干部,其已不仅仅是缺德的问题了。
首先,做为一名公务员,应该有最起码的社会秩序意识和风度雅量。小区出口是车辆外出的通道,其偏要逆向进入,这本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如果此时小区有车辆正好驶出,将可能造成两车迎面相撞。而小区保安拒绝其违规行为,明显是对其生命负责。而这位女干部却好歹不分,拿着别人的好心当驴肝肺,并手指辱骂,恶言相加,导致老保安气愤之下倒地身亡。可见此名女干部多么品质低下。
其次,做为一名女性,应该有最起码的道德人伦。郑某40岁,应该也是一名母亲,其应该知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简单道理,而面对63岁的小区保安,这如同其父亲一样的辛勤老人,即便是老人有错,也应该以一种慈悲之心相对,而且这是老保安负责在先,其违规失礼在后。可见此女干部连一点起码的道德人伦与公序良俗都不具备。
最后,当老人倒地后,此名女干部应该第一时间反醒、忏悔,但她却不理不问关上车门,与她无关的样子,也没有第一时间将老人及时送医救助,当老人送医身亡后,对老人家属连句道歉都没有。可见此名女干部是多么的冷酷无情没有人性!
今年10月,台州泮某某曾因辱骂一位七十岁邻居而导致老人被当场气死,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泮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于郑某辱骂气死老人,安徽省教育厅表示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论,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对涉事者作出严肃处理。那么已被暂时停职的郑某会受到何种处分呢?《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但《公务员法》却并没有对违反第五十三条者做出何种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随后又补充说明“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也就是说,无论按《公务员法》还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此名展现了“骂死人”功夫的教育厅女干部最多只会受到“警告”处分。
一位教育厅的女干部,自己不守社会秩序,还公然侮辱一位年如自己父亲的老保安为“看门狗”,恶毒的语言暴力背后折射的是其骨子里的身份优越感,自以为自己是名干部自然就应该高人一等,并把普通劳动者都归为奴仆之类,可以随时任由其呼来唤去和肆意辱骂。
人以德为品,官以德为先。今年7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而今年11月4日,郑某某还以“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科长”的身份参加了合肥一区的素质教育基地现场观摩交流会。我们不由疑问:如泼妇一样品质素养是如何当上教育厅的干部呢?郑某某又是如何加强素质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的?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她又是如何对照检查,学习领会的?面对一次次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如此无德的干部依然我行我素公然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谁又该红红脸、出出汗呢?
作者:刘立峰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女干部骂死保安 缺德 语言暴力 看门狗 以德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