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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旁听“民告官”深圳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
深圳新闻网12月4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谢婷)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举办主题为“感受行政审判贴近司法改革”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1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原告廖某某诉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不服答复函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杨勤担任合议庭成员审理该案,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志刚亲自出庭应诉。
公民投诉律师助理 审查认为不成立
原告廖某某儿子刘某某与案外人郑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郑某某委托广东万某律师事务所李某某律师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律师助理陈某负责办案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
原告廖某某认为,律师助理陈某在与其子刘某某沟通赔偿事宜期间,对其子有威胁利诱行为,导致刘某某在确认其负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协议书》上签字。陈某已超出律师助理辅助性工作范围,实际上是一种“黑律师”行为,廖某某遂向被告深圳市司法局投诉。
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经过调查,向原告廖某某作出《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函》,认为陈某以律师助理身份在办案过程中做了辅助性工作,并未构成独立办案。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某是受陈某胁迫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协议书》上签字,故原告廖某某的投诉不成立。
不服投诉答复函 诉至法院民告官
原告廖某某对于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的答复不满意,遂向福田法院起诉。原告廖某某认为,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仅口头告知其补充证据,并未告知其可召开听证会,存在程序错误。此外,被告深圳市司法局认定陈某并未构成独立办案的事实错误。因此,原告要求判令撤销被告深圳市司法局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函》,要求被告深圳市司法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庭审上,被告深圳市司法局答辩称,在审查原告廖某某投诉的过程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证据,也未申请听证,被告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程序合法。
陈某在与刘某某见面时已经明确出示名片告知其是律师助理,受郑某某的律师李某某的委托协调事宜,陈某并不构成独立办案,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某胁迫刘某某签署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书。因此,被告深圳市司法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廖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后,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福田法院以开放、阳光、动态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纷纷点赞,认为这是法院坚定维护宪法,促使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圳市司法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代表委员十分赞许,认为这是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提高的重要表现,是领导干部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体现,值得赞扬和推广。
编辑:杨雅婷
关键词:政协委员 司法局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