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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讨薪不再艰难是最好的年货
临近年关,在媒体上总又能看到各种“讨薪”新闻。就此,专家和媒体早就呼吁农民工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避免屡陷“讨薪门”。但事实是,在法治社会有人“不懂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得不到法制保护。讨薪难并不只是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手中没有合法的讨薪依据,而是有的用工单位违法规避,有意不给合法的劳动保障。
为此笔者建议,对不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讨薪难,应以用工事实为依据,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收益权。决不能让“法制”成为制造讨薪难的新借口或新障碍。对用工方造成的劳动关系证据不足而导致的讨薪难,应立法、依法判定用工单位担责,依法形成用工单位必须合法用工的法治强制措施,并强制建立个人账户和“工薪入卡”制度。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查询体系。
为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各地的信访、人社、建委、工商、公安、法院或媒体都充当了“讨薪部门”,并设置了十几部维权电话。但多数情况下,农民工并不具备分门别类的投诉能力或精力,因此笔者希望,能将各地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确立为统一的讨薪求助电话,用“首问制”来简化投诉渠道,提高投诉效率,维护劳保权益,举报恶意欠薪。对于各地工会组织或法律援助中心,则作为弱势群体及新市民依法维权的第一援助责任人,并将工会服务和法律援助民工讨薪列为年度考核内容。此外,建立用工企业足额发放工资的担保、保险及保证金制度。服务行业由人社局负责,建筑行业由建管局负责。一旦出现欠薪问题,由保障制度先期垫付,后期追讨。变民工“弱势乞讨”为政府“强势追讨”,彻底杜绝恶意欠薪现象。
新春将至,保障劳有所得就是法治社会还给农民工的最好年货。
(作者系山东省政协委员、民革青岛市委秘书长)
编辑:水灵
关键词:讨薪 年货 劳有所得 强势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