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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协商 政协可以发挥比以往更大作用

2015年03月04日 22:54 | 作者:车黎明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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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从主张变成实践,从规划蓝图变成现实,需要一个历史的过程。用千丝万缕都不足以概括。就政协工作而言,要防止法治主线被冲淡,就需要自觉地在各项工作中都以法治思维来引导。比如,现在中央提出的立法协商,政协在其中就可以发挥比以往更大的作用。

  从现实需求看,立法协商的重要主体之一,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许多都面临着任务翻了几倍,但人员数量基本不动的尴尬局面。加快引入外部立法咨询机构,是大势所趋。

  从政协组成人员的特点看,智慧密集、地位超然的特点突出。这正是立法咨询对象所必备的特质。再从各级政协最近几年的工作情况看,政协联系基层群众的渠道更多了,工作更务实了,针对现实问题的举措更多了,积累的经验更有效了。比如全国政协举办的双周座谈会,每两周举行一次的频率,以及针对具体问题的过程,极大地促进了与会各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委员共识的形成。如果这些共识能体现在法律制定上,这其实就是一次立法协商的生动实践。

  如果从更广的视野看,法律是社会各阶层对社会治理、社会运行规则共识的一种外部表现形式,传承经验是法治必不可少的功能要素。也只有将社会经验高度抽象、规则化之后,这种经验才能超越自身的局限性,发挥更大的社会价值。(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依法治国 立法协商 政协作用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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