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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职业教育法》到了修订的时候了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武鸿麟:《职业教育法》到了修订的时候了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顾磊)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至今,已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到了修改的时候了。”3月5日,武鸿麟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武鸿麟委员介绍,“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业教育的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顺,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法律配套和衔接、基本框架、立法技术、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缺陷,等等。
他建议,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有关指示,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
调整《职业教育法》的体例结构和基本框架,作为修订完善的纲与目。具体包含总则(包括立法宗旨、依据,职业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办学的方针、体制、管理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及协调制度,学制、招生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等)、职业与教学(包括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教学制度、办学自主权、管理方式等)、职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包括教师任职资格、职称评定、专兼职管理办法,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奖励制度等)、投入及保障(包括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设施设备要求等)、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责任等)及附则(包括法律适用问题及实施时间等)。
武鸿麟委员还表示,加强职业教育法的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法》应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配套法规要完善;从宏观和法制上把握职业教育的方向,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并明确国务院以及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对应法规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制定各种单项配套法规,并与《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促进职业教育法制化。
同时,应明确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他告诉记者:“要加强宏观管理体制的统筹和协调;理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及管理责任和分工。”理顺职业教育内部的管理体制;明确“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主导、行业作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自主运行、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武鸿麟委员强调,应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规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实行全民终身职业教育制度;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办学资源互享互通,学生合理流动,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明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体系。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层次,增加民办职业教育的内容,实现与公办职业学校法律地位的完全平等。
他还建议完善职业教育配套保障措施,比如建立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明确中央、省、县的投入责任,实行东、中、西部地区分类指导;又比如实行农村和西部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等。强化职业教育执法与监督制度,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法 修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