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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用旧手段管理新事物 民盟中央建言推动新旧媒体融合发展

2015年03月06日 20:25 | 作者:汪俞佳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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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勿用旧手段管理新事物 民盟中央建言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汪俞佳)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发展在现状如何?困难何在?怎样融合?今年全国两会上,这个问题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民盟中央为此提交提案,呼吁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

  据了解,截止201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6.18亿,比2012年增加5358万人,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5.8%。其中,新增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73.3%,总规模达到5亿人。手机继续保持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证明中国的新媒体应用正在从之前的PC端迅速向移动化方向发展。

  新媒体近年来的强烈冲击,让社会对传统媒体未来的发展持悲观态度。民盟中央发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媒体的影响力逐渐衰弱,新兴媒体还在探索中;传统媒体原创成本高,新兴媒体原创不足,侵权现象严重;政府管理机制欠完善,政策、制度不到位。

  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何在?民盟中央在调研中发现,根据《2014上海传媒蓝皮书》的调研数据,有45.55%的受访者不阅读报纸。根据《2013年度上海广告市场状况报告》,传统媒体2013年营收同比减少7.2%;而互联网媒体广告营收却上升31.5%。“传统媒体认为自身与新型媒体的差异仅仅是传播形态与传播技术的差异,因此,传统媒体希望通过开设网络平台、涉足新媒体业务获得与新媒体公司同样的发展机遇,但商业模式创新的滞后,才是其问题的症结。”民盟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盟中央认为,传统媒体一般被认为是内容的创造者,而新型媒体拥有着高效的传播手段和低成本的推广渠道,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和监管支持,网络中内容资源擅自使用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也使得传统媒体的生存雪上加霜。

  民盟中央还发现,新型媒体时代是内容、资讯爆发的时代,但突如其来的大量内容信息却是相关法规、政策无法全面覆盖的。“政府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形下,便出现了使用旧手段管理新事物的现象,从而会造成监管法律依据欠缺、方法粗暴等一系列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为此,民盟中央建议,要研究制定新型媒体时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原创、打击盗版,有效维护传统媒体原创性资讯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政府能以更开放的态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传统媒体企业与新型媒体企业的合作与融合,使传统媒体的资讯优势与新型媒体的技术和渠道优势有机结合,打造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全新的商业模式。政府以合理监管和有效引导,通过新型媒体展示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

  在网络内容监管方面,民盟中央建议相关部门采用“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研究负面清单的范围,未列于清单内容的领域,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皆可涉足,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协同发展。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新媒体 传统 发展 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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