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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知识产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巨拴科:发挥知识产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顾书亮) “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建设中,国内企业必然面临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国际化的问题,这需要基于知识产权语境,尤其是重视知识产权在核心竞争力培养方面的重要角色,加强自主性研究和发展。然而在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与中亚国家经贸往来中,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通过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等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对于已经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非常有限,导致一些企业因为没有预先申请专利或者注册商标而屡遭损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构建创新型国家、实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鉴于知识产权在国际政治、经济和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巨拴科建议指出。
“经过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五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的初步研究,可以做出以下初步判断:中亚国家近年来的经济增长速度较高,但是经济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依赖能源、农产品、矿产品以及原材料等的生产和出口,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整体拥有量非常少;中亚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完善,各国在逐渐开始重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履行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但是整体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还不发达,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状况较差;欧盟、美国、俄罗斯都加强在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布局和合作,试图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本国在中亚国家的贸易利益;虽然中国商品在中亚国家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各种假冒侵权现象比较严重。”
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巨拴科委员建议,商务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问题,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商务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到中亚国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为强化国际间经贸活动赢得先机,为企业赢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掌握主动权奠定基础;依托地缘优势和科技优势,成立中亚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智库,为政府提供宏观决策咨询和依据,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辅导和服务等;召开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会议,联合签署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宣言”,成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组织或者协调机构,建立和形成互利合作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引导行业、企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或者成立海外企业知识产权自律组织,加强相关企业及其产品“走出去”前的知识产权备案,防止国内一些企业通过专利侵权,扰乱丝绸之路经济带正常的经贸秩序;加强对所在国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和产品投向引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设立海外维权援助基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我国相关企业熟悉中亚各国及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知识产权 经济 丝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