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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不能“逼良为娼”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孙萌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这一部署,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特意提出了科研项目经费的审批制度问题:“国家项目经费的性质实际上是政府购买科研项目成果,支持科研项目创新发展,应该在把好申报、评审、评估鉴定三个环节上采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而多出来的项目经费,规定合理使用即可。”
李修松解释说:“所谓责任制,就是申报的时候申报人如果作假要负责任,评审人如果不严格把关也要负责任,项目评估鉴定的时候如果“讲人情”,最后出问题的话,负责评估鉴定的人也要负责任。据我所了解,目前国家批下来的一般性科研项目经费,文科也就是二三十万以下,理科也就是50万。现在的规定卡得这么死,大家都别研究业务了,全都去‘倒票’去了,逼得大家连汽油票什么的各种票都拿来报销,我也没看谁把多余的科研经费退给大家。”
“这不就是逼良为娼嘛!”一位委员插话说。听到这句话,各位委员都笑了。
而针对这个问题,李玉光委员则举了自己调研中的例子:“报告中也提到了,要让科技人员享受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惠,科技成果的转化我们要给科研人员分成,但我们去大学调研的时候发现这种分成其实无法可依。分了成,校长可能就会以贪污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罪被追究,拿到钱的人也是非法收入。”委员们认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还需政策与法律层面尽快“动起来”,尽快适应现今的市场需求。“现在的科技成果转化,我们适用的法律还是1996年的‘老法’,造成科技成果转化无序且缓慢。我们应该尽快转变观念,把整套体系的建设为以转化为目标,这才是最理想的方式。”李玉光说。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李修松 科技成果转化 逼良为娼 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