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5全国两会>两会评论 两会评论
升级立法法,让立法不敢太任性
两会看台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
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也可以视法律的“度量衡”,它的质量如何,直接关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良法含金量”,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法修订,看起来离我们的生活很远,其实不然。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之基石,立法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在此次立法法的“升级包”中就增设这样一条,“政府规章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这意味着日后的车辆限牌、房产限购等限制性行为,必须通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台,而不再由一纸红头文件说了算。
立法是一门力气活,更是技术活。要使一部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成为良法,事前控制与事后监督尤为重要。事前控制主要指做好立法准备工作,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事后监督表现为立法监督,对下位法是否违背上位法等进行审查监督。前者提升立法质量,避免闭门造车制造出先天不足、出台后即遭非议的法规,后者帮助发现“系统漏洞”,裨益于法律法规的改良,乃至去留。
大家可能还记得,一年多前有关部门曾仓促出台处罚“抢黄灯”条款,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条款刚刚曝光,立即引起反弹,导致这一规定面世才数天就被迫搁置。有关部门闻过则改、从善如流的勇气固然可嘉,但值得反思的是,假如事前由立法机关或委托第三方,对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召开听证会、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听取各方不同声音,取得民意最大公约数,或许就没有后来的尴尬了。例子说明,增进立法的民主性,是良法不可或缺的保障,在新修订的立法法中应予强化。
正如缺乏监督的权力会腐败,监督不足的立法难免跑偏。现行立法法确立的立法监督以立法和行政机关为中心,这样的立法监督体制的效果并不理想。
实践中,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被立法或行政机关改变、撤销的并不多见,甚至有的还替地方或部门不当立法背书。鉴于下位法是否违背上位法,或者法律法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发现,法院才是第一“经办人”,因此有专家提出,赋予法院更多的立法监督权,充分发挥法院作用,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效率,当属中肯之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给立法法打“升级补丁”,主题宏大,应当预想周全,精益求精。
编辑:水灵
关键词:两会 立法法 任性 升级补丁


湖北迎新一轮雨雪 动物“花式”过冬
北京宋庄艺术区新联会赴延安地区培训采风
卡地亚•故宫博物院工艺与修复特展亮相故宫
走进塔吉克斯坦纳乌鲁兹宫
也门霍乱病例激增
2019亚洲商务航空大会及展览会开幕
世界园林巡礼——日本大宫盆栽美术馆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