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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参与伞形信托 对融资融券提7硬要求

2015年04月19日 09:30 |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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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证监会发声禁止券商参与伞形信托

  4月17日,证监会通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运行情况,并且宣布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伞形信托、场外股票配资等活动。

  4月16日,证券业协会召开了融资融券业务情况通报会,会上,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通报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现场检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出席并作了讲话。

  张育军指出,融资融券业务开展5年来,规模发展迅速,运行良好,风险性体可控,同时,张育军对两融业务提出了7项要求。

  在要求中,张育军强调,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

  此外,张育军还强调了券商要加强两融风险管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自身风控要求,及时调整初始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折算率、标的证券范围等管理手段,合理确定两融杠杆比例;要求券商注意防范和化解客户风险,对高比例持仓单一担保证券和持续亏损的客户群体加强规范引导,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证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对于两融业务中的融券业务,证监会要求,在要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丰富券源渠道,优化市场交易方式,降低客户融券成本,满足市场多样化融券需求,促进融券与融资业务均衡发展。

  在最近,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了对融券业务的支持力度, 其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一是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二是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实现借贷双方自主商定费率、期限等事项。三是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允许融券卖出ETF的申报价格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交易所认可的高流动性证券。四是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扩大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至1100只。五是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同时,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还配套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并对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截至4月16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余额达到17461.93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7374.95亿元,融券余额86.98亿元。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证监会 券商 伞形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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