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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严格入额标准 确保法官队伍精英化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就法官入额问题提几点建议。
司法改革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更重的责任,客观上要求为法官入额设置较高的标准。因此,建议中央在顶层设计中应有具体、刚性、可操作的标准,避免各省市试点中出现迁就照顾、降低标准的现象。
一是对入额法官的专业知识设置可衡量的标准。入额法官必须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是对入额法官的司法经验设置可衡量的标准。入额法官担任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时间不能少于五年。同时,入额前所办理的案件数不能低于本院法官近五年的平均办案数。
按照上述入额标准,可能会在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出现符合条件的入额法官人数不足的问题。为此,建议在五年过渡期内实行双轨制模式。对进入员额的法官,按照司法改革后的办案模式办理案件、承担责任、享受待遇;对暂未入额的法官,在过渡期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待遇不变,允许按原有模式继续办案。实行这一模式的理由在于:一是能确保司法改革平稳推进;二是可利用过渡期继续选拔高素质人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推行法官员额制也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防止出现领导干部挤占法官员额却不办案的现象。建议中央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进入法官员额后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且每年所办案件数不能低于本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二分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巩富文 法官队伍精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