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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屯路飙车案一审宣判 两司机被诉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2015年05月21日 12:36 |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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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青在线北京5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今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大屯路超跑飙车案,两名驾驶人员唐某某和于某某均被诉危险驾驶罪。 法院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京N679Y2号“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京NNR458号“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24岁,辽宁省人)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两人已被取保候审,家庭背景引发猜测。经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3倍以上。

  开庭现场,身材高瘦的法拉利司机于某身穿白色衬衣出庭受审,他在法庭上认罪。他的辩护人称,他还在上高三,认罪悔罪,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对其轻判缓刑。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公诉人分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

  2015年4月11日晚10时许,两辆价值数百万元的豪华跑车在朝阳区大屯路的隧道里发生交通事故,兰博基尼跑车车头损毁,另一辆法拉利跑车车身也多处受损。此外,事故还造成兰博基尼车内一名女性乘客受伤。

  5月13日,北京警方首度公开此次事故监控画面,视频显示,事发隧道是单向四车道,事发前,绿色兰博基尼在隧道内倒车,法拉利迎头逆向,两车头顶着头开,倒到一定位置以后,两人同时起步,开始飙车,速度很快。兰博基尼仅仅两秒钟便冲出视频画面,路上积水被溅起大片。但切换镜头显示,红色法拉利突然失控,撞上左侧护栏,兰博基尼跑车则骑跨在护栏上。

  警方分析认为,因为下雨后隧道内有积水,两辆车高速行驶过积水路面后,路面前方已经无水,因为车速太快,稍微一动方向盘,车辆便很容易失控。兰博基尼在进入隧道后车辆失控导致车体向右侧滑,旋转180度后,骑上了路边的护栏,紧跟其后的法拉利受到影响也跟着向右侧滑,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后才停了下来。

  经过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三倍甚至更多,两辆车涉嫌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

 

 

编辑:曾珂

关键词:北京大屯路飙车案 大屯路飙车案两司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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