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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
2015年2月12日,福建高院将再审陈夏影案。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林立峰和家人的合影。图片来源:京华时报
中新网5月29日电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福建高院”消息,2015年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
1998年11月,福州中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曾于1999年9月、2001年7月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法院判决后,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坚持申诉。
2015年2月9日,福建高院发出该案再审决定书,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福建高院通报称,福建高院作出的(2015)闽刑监字第24号再审决定书认为,经复查,申诉人黄兴、陈夏影、林信容、庄华英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织合议庭组织再审。
2015年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编辑:曾珂
关键词:福建19年前绑架案 黄兴 林立峰 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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