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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冒死见义勇为”应成学生行为规范
原标题:燕赵晚报:“不冒死见义勇为”应成学生行为规范
“好孩子谢谢你,如果没有你,我的儿子肯定不在了!”6月1日,郁付全和妻子将写有“见义勇为”的锦旗送到银川市第四中学,感谢该校学生许富诚将自己的儿子从湖中救起。银川四中虽表扬了他,但提醒同学们——不提倡在校生冒生命危险见义勇为。(6月2日《新消息报》)
不可否认,见人落水,初中生许富诚下水成功救起落水儿童的见义勇为行为,可谓当代中学生励志教育的生动榜样。而学校之所以在表扬许富诚的同时,不提倡在校学生冒生命危险见义勇为,这无疑是一种尊重生命、自我保护的善意提醒。毕竟,下水救人不仅仅需要勇气和助人为乐的精神,更需要相关急救知识和实用技能,只有掌握了比较系统和全面基本操作技能,才能有效进行现场救援。否则,对于不会游泳的学生,如果不假思索下水救人,别说成功救起落水儿童,或将连自己也置于危险之中,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一幕幕血的教训。今年4月5日,汕头新林水库发生7人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事故起因是一小孩扫墓后到水库洗手失足落水,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接连下水救援,由于不识水性,相继溺水身亡。还有今年3月28日,郑州刘江黄河大桥附近,一名7岁男童在黄河岸边洗手时不慎掉入河中,孩子父亲及两名大学生下水营救。男童被救起后,其中一名大学生却消失在湍急的黄河水中。
类似“冒死见义勇为”的事例还有很多。客观地讲,见义勇为应该是更多成年人的一项美德,而学生积极参与的这种“冒死见义勇为”的背后,急需深刻反思的是,一幕幕沉痛教训是不是与校园内外缺乏日常引导和教育不无关系?因此,考虑到学生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客观因素,今后不仅不能盲目地在校园推崇见义勇为行为,而应推崇和灌输的是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理念,比如说及时报警、呼喊大人等。
编辑:水灵
关键词:不冒死见义勇为 学生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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