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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均侵权互赔4.5万 崔永元亏117元

崔永元(左一)和方舟子(资料图)
中新网6月25日电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今日宣判,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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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网上骂战互诉案宣判:都有责任】法院判定两人均构成名誉侵权,各自应承担赔偿道歉责任。法院认为虽然争论因转基因话题而起,但恶意人身攻击不受言论自由保护,崔永元称方“坑蒙拐骗都干过”“黑基金黑到家”、方称崔“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等都构成侵权。
【算下经济账:崔永元亏了117块】法院判决双方需赔偿对方4.5万元,而案件受理费方面,方舟子共承担1408元,崔永元共承担1525元。(财经网)
编辑:罗韦
关键词:崔永元 方舟子 崔永元亏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