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中国立法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原标题:中国立法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资料图:中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郭金超 马海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7月1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决定对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做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宣誓活动的组织,决定分三种情形作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等负责组织的情形等。
决定还指出,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决定提出的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



球迷风暴
毕业啦
斯里兰卡“螃蟹部长”的美食故事
格鲁吉亚新总理和内阁赢得议会信任投票
美商务部批准首批钢铁产品“232”关税豁免申请
联合国总部举行“国际瑜伽日”活动
中国美食节在特拉维夫举行
匈牙利国会通过“阻止索罗斯”法案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