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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舍得放”、“接得住”还要“信得过”

2015年07月30日 09:04 | 作者:齐让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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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学会的服务能力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必要前提,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扩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

  笔者认为,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和好事。好事做好,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政府职能部门要舍得放。政府部门和科协所属学会是这项改革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只有一方面的积极性不行。实际上,政府部门是这项改革的主导方,试点工作还是初步的,政府部门还没把一些比较重要的职能同时也适合学会的任务转移给学会、协会。在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工作时,要把应该转移的职能,授权给有优势、有能力承接的相关学会,政府应该在创造环境方面下功夫,多做一些不可替代的事情。对部门工作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环节,可以采用委托、许可等多种模式,由相关学会承办。围绕简政放权、加强和改进政府治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切实抓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做事情需要经费,钱从哪里来?政府要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建设上寻求新突破,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帮助解决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问题,增加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预算,合理放宽对政府服务购买对象条件的限制,帮助社会组织提高申请服务项目的能力,送上马扶一程。

  其次,社会组织要接得住。学会有没有能力承接政府交给的任务、承接任务后如何做到能负责、能问责,避免变成“二政府”、“红顶中介”?从试点情况看,提升学会服务能力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必要前提,也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这就要探索研究建立一套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机制。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解决哪些必需的条件?经费、人员和能力就是三个必需的条件,并依法按章程办事、要有政策规范。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竞争的规则。要使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对这些深化改革试点要探索的问题,在下步深化改革中研究清楚。总之,改革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都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最后,服务对象要信得过。方案明确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这四项重点任务均涉及改革的“深水区”,是“承转”中有价值、有意义、有影响的业务领域,也符合学会的专业特点。过去在研究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中,政府部门集管、办、评三重职能于一身,社会上也称为“三员一人”,即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也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好环境。“承转”后,政府“不该管”的职能,由各类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自主承接,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由各类社会主体竞争性承接。以业界最关注的科技评价为例,评价是导向,而评价指标体系则是关键。我国目前过分强调量化的指标体系和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中,责权利不统一,如果评价结果产生了大的偏差,实际上无人承担责任。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第三方科技评价作用,学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可以更好更充分发挥同行会员的作用,并对科技评价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决策咨询专委会主任)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 提升学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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