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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不能办寿宴,什么仇什么怨
普通民众摆席终究是个人行为,政府规定的出台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该考虑社会民情民意。
在四川通江县,今后老人想办个六十大寿,恐怕只能是个遗憾了,这真不能怪子孙不孝。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规定公职人员只可操办婚嫁酒和丧事酒,而农村和城镇居民可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60岁一甲子,当老人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时,子女给老人办个寿宴,亲友前来贺寿沾沾福气,并不为过。可通江县这一纸规定不仅让老人要活到70岁才能办寿宴,而且孩子出生、乔迁之喜等宴席也被禁止,实在有些不通人情。据当地官方说法,居民收入并不高,但却要时刻负担高昂的人情往来费,《通知》的出台是建立在当地的县情基础上,也是老百姓的希望。
通江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当地人情关系浓厚,或许人情消费有其不可承受之重。但政府出台这一规定之前,有没有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有没有评估此规定的可操作性?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婚丧嫁娶、孩子出生、老人过寿都是大事,就算主人家再低调收敛,亲友邻居哪有不去的道理;就算政府限制了办酒席,亲友谁好意思空手登门,红包礼物总不能少吧,这种人情消费政府又怎么能限制得了呢?
在中国,人情关系是维系民间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恐怕一刀切的规定不仅会割裂人情社会的关系,对遏制泛滥的人情消费也并没有什么用,更不能简单地将普通民众的人情世故等同于不正之风。而普通民众摆席终究是个人行为,政府规定的出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考虑社会民情民意。
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考量着执政者的智慧。固然通江县的这一规定出之有因,但转变社会风气,引导合理的人情消费并非一蹴而就,不能仅靠政府规定就能根治,应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除陋习的舆论氛围。只有尊重伦理民俗,规范公权边界,才能少一些简单荒诞的规定。
本报评论员 丁刚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60岁不能办寿宴 限制民众办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