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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联呼吁:谨防城市“光污染”
本报讯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光污染作为健康的隐形杀手之一,已经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省工商联日前建议我省参照上海、广州等地做法,研究出台安徽关于光辐射的地方法规。
省工商联的专家们以合肥市为例,其繁华地段的马鞍山路高架、金寨路高架两边以及政务区等繁华地段,商务大厦、写字楼的外墙立面也多数会选择玻璃幕墙作为装饰材料,这好比在路旁矗立着的几十米宽、几十甚至上百米高的大镜子。有研究表明,镜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阳光照射更强烈,其反射率高达82%~90%,光几乎全被反射,大大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在烈日下玻璃幕墙的反射光会轻易直射进车内,会导致驾驶员双目短暂性的失明,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与此对应的是,夜间行驶的车辆如果采用疝气大灯等强光照明,迎面行驶车辆的驾驶员就会睁不开眼睛,这也极大地危害车辆行驶的安全。另外,夜间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建筑工地大功率照明灯等主要的光污染源,一些居民晚上受强光照射,长期以往,易烦燥不安、精神不振。
省工商联建议我省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城市主干道规划时,应当敦促各地相应编制道路光环境规划,限制玻璃幕墙的广泛分布和过于集中,并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我省幕墙工程的管理办法或技术标准要求,并鼓励新型玻璃材料的应用;支持和鼓励灯饰企业开展降低光污染的照明灯具的研发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技术的市场化运作。(本报记者曹昱)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工商联 城市“光污染” 光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