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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政协助力涉村财政补助出新政

2015年09月25日 16:21 | 作者:应谐 | 来源: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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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一“减”一“审联”,宁波市鄞州区出台了涉村财政补助资金新政。这是区政协提案直击涉村财政补助资金“痛点”、相关部门力破“难点”的硕果。

  在今年1月举行的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区政协科技组和孙菊波委员分别递交了《关于规范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和《创新制度确保经济困难村刚性支出的建议》两件提案,提出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应予以规范;同时,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刚性支出来源资金不足,还无法摆脱“讨钱过日子”的窘境,需要创新办法予以解决。

  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陈奕君领办提案,要求区府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农办配合,到有关镇、村及区级机关调研涉村财政补助资金整合工作。

  经过近两个月的梳理与调研,涉村财政补助资金整合方案形成了。5月28日,区委、区政府召集各部门对该方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同意方案的总体思路,即“保障行政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整合考评项目,同时加强工程补助项目的统筹管理”。

  由于资金整合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区财政局等单位通过不懈努力,使这一方案不断完善。最终该区下发了《关于整合涉村财政补助资金加大村级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

  新政“做加法”,合并基本保障类项目,设立行政村人员经费补助。具体为合并原通过各部门安排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大学生村工作者、农村法律顾问、网格员、计生联系员、村邮站建设、劳动保障员、多员合一等经费,合并设立行政村人员经费补助项目。具体由区农办按行政村人口数量等因素,给予每个行政村6万~8万元人员经费补助。整合各部门的考评补助类专项资金,统一归并为村级精神文明建设补助经费。具体包括绿化补助、文明村补助、生态村补助、两新党建补助、小康村建设补助、村党组织书记专项奖励、公共文化场馆运行考核奖励经费7项。为增强评比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将公开方式调整为集中公开。相关项目仍由各部门为主进行考评,评比时间为11月20日之前,评比结束由区农办进行汇总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拨付专项资金。

  同时“做减法”,撤销分散零星项目,设立行政村综合管理经费。具体为撤销扶贫项目、后进村补助、报刊征订费、星级村党支部奖励、农村社区日常运作经费、健身工程及创建工作、农村卫生室药品配送补助、乡镇村级道路建设等25个项目,设立行政村综合管理经费,对行政村实施财政分类补助。具体由区农办将全区2012~2014年平均自营收入少于100万元的行政村,结合人口数量等因素分成三类,其中一类为集体经济一般村、二类为集体经济较弱村、三类为集体经济薄弱村。对一类、二类、三类村分别按补助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标准,测算各镇乡(街道)可补助的行政村综合管理经费补助。各镇乡(街道)可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行政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分配,但必须及时全额下拨给行政村。区综合管理经费补助下拨后,行政村运行仍有困难的,由镇乡(街道)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行行政村综合管理经费补助后,各部门不再增设普惠性、零星分散的项目补助。

  同时联合会审,统筹安排。在保障村级基本组织建设经费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村级民生实事工程的支持力度,除零星工程补助项目予以撤销外,其余项目基本予以保留。为提高涉村工程补助资金的整体效果,由区农办牵头组织联合会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水平。在预算安排时,先由各村将项目上报至镇乡(街道),镇乡(街道)经统筹平衡后,将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和预算,上报至相关部门和区农办,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再参与区农办组织的联合会审,确定最终实施项目。项目管理的主体仍为各部门,区农办组织人员进行抽审。区农办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村级工程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这一做法将改变以往一些职能部门对行政村“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也使一些村干部不再为争取项目补助疲于到职能部门奔波。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宁波市鄞州区政协 涉村财政补助资金 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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