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律师参与有助于化解信访不信法
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京华时报》11月10日)
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矛盾的最大短板在于,问题可能绕一圈后又回到原点,从而导致闹访、缠访和反复上访现象日益严重。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得“有理找法院”,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这其中的法治,不仅包括司法部门要做到依法司法,也包括对司法上访诉求的尊重,在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程序内解决问题,显然是最正当和有效的手段。
不过,最有效、最公正的方式却未能获得最广泛的认可。“有事找法院”本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首选,而信访诉求人往往对此不感冒,以至于长期陷入“信访不信法”的怪圈中。对此,有专家认为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重在三个环节,分别是入口问题,程序空转问题和维护司法权威问题。前两个问题都好解决,属于司法机关“自我调整”的范围,比如把立案审查变成登记,就可以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程序空转的问题,就是要加强执行难等顽疾。而司法权威的建立离不开公信力的提升,让信访者知法、懂法并有了利用法律的路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让其不再是“一个人战斗”,同样是破解“不信法”的有效途径。
不信法可能源于多重因素,除了司法程序繁琐让人“拖不起”,司法效率低让人“耗不起”,司法成本过高“打不起”,还有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产生畏难情绪。其实,程序的繁琐、成本的过高、效率的低下,跟司法救助的跟进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信访者在信访的过程中,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时一些法律素养较低的人,更是忌于司法途径的难度而选择放弃。尤其是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最后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得到解决,而要回归到信访的老路上来,这对社会法治几乎是莫大的讽刺。
有调查显示,涉法涉诉信访中,当事人越级访、缠访闹访、非正常访时有发生。其中不排除有一些违法闹访、以访谋利者,但绝大多数属于因司法活动瑕疵、错误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因司法作风不好而怨气难消。其间,涉诉信访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申诉难,也暴露出司法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为上访者提供帮助,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让明白人做明白事,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一方面有助于获得上访者的信任,并在上访者和司法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纽带,彼此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第三方平台的参与和介入,有助于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多方力量的参与对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也大有裨益。
万分之一的错判,对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避免错判,一是抓好源头控制,二是抓好事后弥补,整个过程都离不开“明白人把关”。律师的专业性、独立性,既可以让其在解决问题上更加高效,也能让其更能保持公正的立场,其特殊的地位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律师援助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切口,从浮上去到沉下来,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援助,标志着司法部门在工作方式已悄然发生了转变,涉诉信访的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信访不信法 律师介入 信访案件


西藏迎来“萨嘎达瓦”节
斯里兰卡暴雨成灾至少19人死亡
2017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开幕
佳士得全球精选拍品展亮相香港
美泉宫夏夜音乐会
利马“小丑日”庆祝活动
北约将加入打击“伊斯兰国”国际联盟
北约峰会在布鲁塞尔举行
法蒂玛·马合木提
王召明
王霞
辜胜阻
聂震宁
钱学明
孟青录
郭晋云
许进
李健
覺醒法師
吕凤鼎
贺铿
金曼
黄维义
关牧村
陈华
陈景秋
秦百兰
张自立
郭松海
李兰
房兴耀
池慧
柳斌杰
曹义孙
毛新宇
詹国枢
朱永新
张晓梅
焦加良
张连起
龙墨
王名
何水法
李延生
巩汉林
李胜素
施杰
王亚非
艾克拜尔·米吉提
姚爱兴
贾宝兰
谢卫
汤素兰
黄信阳
张其成
潘鲁生
冯丹藜
艾克拜尔·米吉提
袁熙坤
毛新宇
学诚法师
宗立成
梁凤仪
施 杰
张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