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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监管是“小错酿大祸”的“帮凶”

2015年11月25日 11:28 | 作者:顾一娴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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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纪委网站的信息,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有9000多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专家表示,落实“两个责任”实则是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各级党委、纪委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先知先觉、早查早纠,就能有效堵住“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阻断腐败滋生。(11月24日 《京华时报》)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认为,“小节”、“小事”无关紧要,不必斤斤计较,更没必要大动干戈,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分析贪腐干部的心路历程,可以发现,几乎都是从“小节”、“小事”开始破坏规矩、违反纪律,进而在“温水煮青蛙”中一步步腐化变质的!就干部个人而言,“小节”失守是“大节”不保的缺口,对各级党委、纪委来说,疏于监管则是“小错”酿成“大祸”的“帮凶”。

从实践来看,各级党委、纪委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朵、扯袖子,将极大地促进干部纪律意识提升,有效防止养痈遗患、避免小病拖成大病。作为管理者、执纪者,各级党委、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如何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党治吏的基本方向和行动指南。笔者认为,要深化落实这一点,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当务之急是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理顺惩戒与保护的关系,切实防止执纪方向偏离。

严管就是厚爱。惩戒问责不是目的,查处干部不是越多越好、越重越好,关键是要让干部不犯或者少犯错误。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各级党委、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牢固树立“良医治未病”的理念,立足“保护为先,惩戒其间”,在有违必查、动辄则咎的同时,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强化日常监管教育,注重事前警示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处理少数、教育多数,有效发挥监督执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与此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务必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动中重视起来,切实做到持身以正、用权以廉,这既是对组织和人民的最好交代,也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小错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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