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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抽烟,何需得到老板亲自制止
近日一段“郭台铭怒斥员工”视频网络上走红:鸿海董事长郭台铭视察深圳富士康工厂时看见两个员工在餐厅门口抽烟,上前制止。但一员工不认识老板,直接爆粗口:“你谁啊!关你X事!”,郭台铭直接打电话叫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强调“你不修理他,我修理你。我们富士康不要这种员工。”(11月24日 网易财经)
老板视察下属工厂,发现员工违规吸烟、上前制止,相关员工竟然“有眼不识泰山”,直接对老板爆粗口,这样的场面无疑显得极富戏剧性、喜剧性,这或许正像有网友调侃的:“看来员工训练第一条要改成,认得老板样貌”。这种背景下,“震怒”之下的老板,表示要“修理”相关员工,强调“不要这种员工”,当然也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费解。
其实,进一步站在“公共场所控烟”的社会公共秩序管理角度来看,上述吸烟员工行为之所以是错误,甚至是该被“修理”的,根本原因并不是,该员工敢于公然“顶撞”老板、“爆粗口”,而在于,这种抽烟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如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这也就是说,对于员工的违规吸烟行为,不独老板,其他“任何个人”事实上均有权依法加以劝阻、制止,而且,对于“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来说,劝阻违规吸烟行为,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更是一种法定义务。
在这种背景下,上述“富士康员工抽烟”行为,仍能在老板视察时被非常“偶然巧合”地撞见,需要等待老板“亲自劝阻”,显然说明,《条例》的相关控烟规定,如“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在深圳富士康工厂并没有得到真正严格充分的贯彻落实。有鉴于此,在这一员工违规吸烟事件中,需要被“修理”的恐怕不止是当事员工,甚至也不止是相关基层管理人员,而更是“深圳富士康工厂”本身,如依据《条例》,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依法履行相关控烟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另据最近媒体报道,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深圳控烟《条例》实施一年半以来,处罚14832人次,对个人罚款740250元;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3宗,共计场所罚款70000元。这意味着,无论从罚款数额、还是从处罚次数角度,深圳针对个人的控烟执法力度,实际上远远超过针对违法场所的执法,前者的数量分别是前者的10倍和数千倍。这种执法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否也是此次“富士康员工违规吸烟”事件所以发生一个背景、注脚,是否同样也有进一步加以改进、“修理”的必要?(张贵峰)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员工违规抽烟 郭台铭 富士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