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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校长陪餐”?
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20次以上。(11月27日信息时报)
根据该规定,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理人员陪餐。学生食堂较多的高校可轮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证每天两个以上(含两个)食堂有人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 20次以上。陪餐人员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还要听取学生意见,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有关情况等进行监督,条款详尽可查,非常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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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孩子的身心健康牵一发而动全身。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对于时刻关注孩子是否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家长们来说,“校长陪餐制”无疑是一项良好思路。然而,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在校长负责制的现实环境中,“校长陪餐制”很容易出现执行尴尬。
首先,以当下学生、家长、教师自身所处的地位,能否对校长“陪餐”实行有效监督?谁来给校领导打陪餐考勤?校长说来没来谁敢如实记录?其次,规定“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 20次以上,过多则领导们难以分身,过少也难以发现食堂的问题,其三,“领导检查伙食变好”是很多单位屡屡上演的戏码,其奈我何?况且缺少监督追责程序,长而久之还会引发懈怠情绪,难以持久。
此外,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系统性问题,地沟油、染色馒头、僵尸肉等问题食品在诸多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地登上百姓们的饭桌,并不会因为学校而止步,相反,因为学校诸多条件的限制,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更大。指望“校领导陪餐制”来遏制食品安全问题,初衷虽好,难免过于简单化和理想化,无端加大了学校负责人的压力,压力过大反而令人产生抵触心理。
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对学生“营养餐”计划制定了较为详尽的制度规范。其中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校长陪餐制成为最大亮点。现在旧话重提并加以强调,说明“校领导陪餐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校长陪餐制” 体现了政策善意但难点在于监督与落实,在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校长陪吃莫若国家相关监测评估方案一路护送,辅之以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如此,方能避免政府公信力,在浅显的欢呼和一阵风式行动中消散。(斯涵涵)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校长陪餐”学校食品安全 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