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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开启审计监督新篇章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从审计对象范围、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业模式等方面,对完善审计制度做出了全面规划和整体部署。
此次《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印发,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高度肯定和殷切期望,又彰显了审计人员以审报党报国的使命意识和有为有位的担当意识。新中国审计制度成立3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审计监督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成为推动国家良好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着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在推进审计监督的有效发挥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制度中一些不适应我国深化改革发展以及不适应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桎梏亟须突破。在此背景下,需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做出的顶层设计,从审计制度完善创新角度进一步细化落实为具体措施。
我们注意到,此次《框架意见》提出的八大任务之一的“实行审计全覆盖”中,要求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成为《框架意见》的一个亮点,被认为是审计制度改革的一个有力突破。《框架意见》明确指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这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5年多来,根据审计实践需要,对审计对象、审计重点、审计频率的进一步明确,对党的领导干部和政府领导干部承担职责的进一步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从当前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等各方面,很多决策都是党政领导干部一起做出的;从审计实践看,审计揭示的财政资金使用、民生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领导有责任,党的领导也有责任。如果党政不同责、不同审,当初决策的事项就很难深入审计下去,存在的问题就很难追究到具体责任人,审计监督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监督全覆盖也就失去了实质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指出,党委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从现实情况看,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党委、政府都承担着重大责任,而且党委承担更大的责任。近年来,国家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得相对较少,使得审计监督存在一定盲区,审计在问责追责、督促整改方面还存在抓手少、力度弱等问题。实行“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可以使这个问题得到较为可行并且稳妥的解决。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才能更好地以“人的全覆盖”为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提供保障,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有理由相信,随着《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都将更加重视审计工作,加强审计工作领导,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更加重视审计成果的利用,将审计监督与党管干
部、纪律检查等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会长)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党政同责 同责同审 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