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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操作失误”还是非法持枪致人死亡

2015年12月15日 14:4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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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晚有网友发微博称,12月7日凌晨,湖北巴东县男子王某与多位民警共进宵夜后,“突然莫名被信陵(镇)派出所职工董世军,手持枪支迎面击中正胸口部位”,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13日下午,巴东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犯罪嫌疑人系信陵镇派出所协警,目前已被刑拘。(12月14日《京华时报》)

2013年9月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规范公安民警行为,规定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12月6日晚,巴东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王志宏、协警董世军一行人到当地KTV唱歌,并要了白酒等食品,属于违反公安部“三项纪律”规定行为,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对民警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监管。

巴东县官方通报称,12月7日凌晨3时许,消夜结束,董世军透露自己的车上有一支高压气枪,王某等人听闻后很感兴趣,董世军随即从车内拿出高压气枪摆弄,因操作失误造成气枪击发,将围观的王某保腹部击伤。王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国法律禁止私人制造、私藏、持有枪支,而董世军所持气枪系其通过网购零部件、自行组装所得,无疑属于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行为。所以,事情表面上看是因为董世军“操作失误”导致王某被枪支误伤死亡,但实质是其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过失致人死亡。

董世军虽然系公安机关协警,但是显然也应当被纳入公安机关监督监管范围,董世军作为协警存在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却不知晓,未对其采取法律措施,无疑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存在监管失职、执法不严问题。而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当地公安机关对公安民警与协警能够切实做到严格监督监管、执纪执法,董世军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行为能够及时受到查处,协警摆弄枪支造成公民身亡事件,也就能够避免发生。

正因为如此,对于该案,除了有必要依法对协警董世军追究刑事责任、对民警王志宏依规依纪予以处罚之外,还有必要对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追究监管失职责任,令其因为自身失职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如此才会有利于督促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强化对于民警与协警行为的监督监管力度,避免其违规违纪与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权利,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协警董世军“操作失误” 非法持枪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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