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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反馈办法施行

2016年01月05日 09:01 | 作者:王直平 林文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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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1月1日开始,《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履职情况登记反馈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重点就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会议发言、参加界别活动以及与委员履职相关的社会活动等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委员档案,作为省政协换届时委员继续提名或开展履职表彰活动的重要参考。对于履职活动少的省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将对其进行约谈。据江西省政协副秘书长徐良平介绍,《办法》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考核,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鼓励委员履职尽责。

(王直平林文佳)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江西省 政协委员 履职情况 登记反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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