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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建言议政服务大局

2016年01月21日 10:19 |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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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治区政协自觉配合自治区党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向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盟市政协和政协委员广泛征集协商议题,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精选出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议题,作为年度协商重点,并就每个重大议题,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方面,就10个主题开展了协商议政。其中,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深化中蒙务实合作提高内蒙古沿边口岸发展水平两次专题协商活动,本报先后于2015年4月29日、6月25日以专版形式做过报道,现就其他几个专题协商活动作一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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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三五”规划献策建言


2015年9月23日至24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围绕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5年规划建言献策,就“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协商,为自治区全面小康决战决胜阶段的发展献智出力,形成7个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生产组织化水平,发展绿色、优质、高效、安全、智慧农牧业。强化科技信息支持,加大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实现农牧产品生产销售的市场化电子化。充分发挥高校和农牧业科研院所的人才与技术优势,改革现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大规模对农牧民开展适用技术培训,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工业经济要坚持轻重结合、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方向。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延伸,持续向高端制造发力。广泛利用国内外资源,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深度、广度和速度。通过参股、联合收购等形式并购国内外技术领先型企业,在合作共赢中实现技术引进。加强与国内高校、专业研究院所的强强合作。


二. 促进开放开发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同俄蒙等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口岸城市为重点,突出抓好跨境合作区、综合保税区、边境合作区、口岸经济区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能力。深入研究PPP等融资模式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应用,提出适合于我区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路径和保障措施。对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企业,从土地规划、项目资金、税费政策、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就业创业。积极推广生态种养模式。


三.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工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创新优惠政策,建立创新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管理,确保创新资金用到实处。


四.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等级铁路公路通道建设。民航方面要形成干线、支线、通用机场有机联系的多枢纽、多层次、开放式的民用机场体系。合理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主要城市轨道交通承载力。抓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重点推进引绰济辽等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黄河沿线盟市间水权转换,解决沿黄河地区发展用水问题。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以及蓄滞洪区等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促进规划、建设、发展同步。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试点建设与应用。


五. 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村牧区学校整合力度,财政资金适度向农村牧区教育事业倾斜,鼓励民间捐资助学。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设一座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尽快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边境旗市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新建内蒙古群艺馆。制定“十三五”舞台艺术重点选题剧目创作规划,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发展基金。加快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登记核查制度。出台《内蒙古城乡医疗管理条例》,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信息化平台。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纳入“十三五”规划,强化民生、扶贫等方面的规划编制。继续健全完善城乡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公办幼儿园等儿童教育服务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党管武装的政治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 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农牧区养老服务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建设养老机构,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规范标准,形成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征集、评价、管理。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七. 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尽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碳排放抵偿管理办法。提高保护区单位面积管理经费投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党政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将节约资源放在“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位置,制定地方性法规,提高资源高消耗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循环化改造试点,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加快推进资源多次利用和企业之间废物交换利用、有害物质提取回收利用、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基础设施共用。实行煤炭、电力、用户一体化发展,推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


促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落到实处


2015年6月以来,自治区政协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盟市、旗县(市、区)、嘎查村,就这项自治区最大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24日,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对策,邀请有关方面进行了专题协商,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一. 严格考核问责,坚决抓好落实。各地应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正在开展的“十个全覆盖”工程进行再认识、再督查、再安排、再落实,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攻坚、齐抓共建。要把“十个全覆盖”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地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严格考核,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整改,完不成任务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把推进工程建设作为锻炼、考察干部的重要平台,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继续深入动员,广泛发动群众,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结合起来,把国家补贴、社会资助和群众投工投劳结合起来,让农牧民在工程建设中唱主角。对各地创造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加以推广和应用。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把“十个全覆盖”建成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民心工程。


二. 完善规划方案,注重因地制宜。各地应高度重视规划对嘎查村综合整治、功能布局的指导作用。坚持分类推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兼顾需求和可能,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体现群众意愿,绝不能脱离实际、贪大求洋、盲目攀比,更不能为此过度举债。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把“十个全覆盖”范围内的实事做好,其他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逐步实施。把握好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在搞好沿路沿线、近城近景示范村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做好边、偏、远地区一般行政嘎查村的工程实施工作。


三. 拓宽筹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整合资金支持工程建设。继续创新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和动员金融机构以不同形式支持我区农村牧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当调整工程资金分配补助政策,由按盟市确定比例补贴调整为以旗县为单位,分为国贫、区贫、一般和较好4个类型划分补助标准。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集中投向“十个全覆盖”工程。强化资金监管,坚持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进一步动员农牧民为工程建设投工投劳,鼓励社会资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四. 满足群众意愿,力求覆盖更全。自治区应研究并出台具体办法,在切实搞好自然村规划的前提下,争取再用一定的时间完成规划内自然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必要项目覆盖。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明确目标要求,继续加大对农村牧区的投入,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农牧民,让农牧民共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全面小康。自治区和盟市应进一步挖掘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潜力,研究设立适当额度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五. 全面深化改革,助力工程实施。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农村牧区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制度、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宅基地制度、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体制、事权审批体制、社会资本投融资体制等改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最终也要依靠改革的办法解决。通过农村牧区土地确权,可以极大地激活农村牧区的资源和资产。通过扩权强县的事权审批体制改革,加以解决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多、时效差、成本高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制度改革,解除农牧民对宅基地所有权的顾虑,推动拆除危旧房。改革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生成和管理机制,可以整合涉农涉牧项目方面的同质化资金,解除旗县整合资金的顾虑,适当合并或对同类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可以更好地发挥旗县的工作能动性,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六. 加强后期管护,巩固建设成果。各地应制定“十个全覆盖”工程管理细则,坚持工程建设和管理同步谋划、同步实施。积极引导嘎查村制定村规民约,按照村民自治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安全饮水工程、街巷硬化工程、卫生室、文化室可以实行行业管理和村民管理相结合,逐步明确产权,责任到人,确保管得好、用得住,为工程长期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七. 统筹重点工作,提升整体效应。统筹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基层党组织建设。自治区调研督导组、盟市推进工作组应充分履行职责,认真督促指导“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符合改革方向和国家政策导向,在我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推动流转科学合理有序进行,2015年,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郭启俊带领部分自治区政协委员和政协农牧业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深入到7个盟市的9个旗县区,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召开协商会议,请职能部门和相关方向就此议题进行了协商,提出了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及其配套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帮助他们转变观念,增强其自愿参与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快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全区应依托各级农经部门建立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流转服务体系。


(三)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可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办法破解土地细碎化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最好是在总结确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分批推进,为土地整合赢得时间。未列入确权的地区,要在加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平台的同时,抓紧做好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规范流转行为、健全登记资料等基础性工作。


(四)探索以土地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选择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逐步实现土地经营权融资功能。在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区,及早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为搭建有形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平台做准备,并分步过渡到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的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要建立中介评估机构,为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要把培育新农民摆上重要日程,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 (六)加快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涉农公益性服务部门向下延伸并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新型经营性服务组织;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为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系列化服务,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创新金融服务,建立由财政出资和支持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依托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清洁能源发展既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又是我区产业的强项。2015年6月,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带领由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民盟内蒙古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政协委员、专家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围绕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发展先后赴乌海市、阿拉善盟进行专题调研,其后召开协商会议,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强化战略统筹,重视规划对接,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发展的合力。要加强统筹,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发展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对接,进一步推动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谋划参与华北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争取碳排放交易中的主动地位,争取国家对清洁能源输出地的差别化政策倾斜。


(二)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面源治理,积极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和发展腾出更大的环境空间。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在防治大气污染,特别是治理面源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应当及时总结,加以提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面源污染监测、监督机制,加大监测监督力度。


(三)强化顶层设计,落实相关政策,大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要积极推动我区电力通道加大外送可再生能源的力度。要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指导意见”。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能源发展中科技、资金方面的突出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环境容量、污染物来源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研究,特别要加强我区重点能源产业区域的相关研究,努力为合理布局相关产业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水平。要统筹研究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企业节能减排治污技术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五)加快我区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步伐。建议自治区设立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试验区,设置煤层气、页岩气资源勘查专项基金,积极推动,加快步伐,力争“十三五”期间,我区在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利用方面有一个较大发展。


强化蒙古族源文化研究和成果转化


蒙古族源文化研究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2015年,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郑福田带领由自治区政协文史委、文化界部分委员和自治区社科院、党校有关专家学者,赴呼伦贝尔市及所属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区,就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蒙古族源与元朝帝陵综合研究”项目进展及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后召开协商会议,提出相关建议。


(一)将蒙古族源文化研究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为蒙古族源文化研究和开发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建议自治区成立蒙古族源文化研究与成果转化领导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推动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自治区层面的成果转化运用意见,推动研究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三)加大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在内蒙古大学建立蒙古族源研究中心,在相关院校建立考古科研基地,建立起高层次人才、亟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蒙古族源研究相关的博物馆、研究中心解决部分人员编制,并允许通过公开考录等形式选拔专业人才。有计划地推荐部分蒙古族源研究人员进入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和“511人才培养工程”,选派到区内外、国内外专门进行学习。


(四)着力促进文博事业发展。建议自治区向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申请,将内蒙古蒙古族源博物馆申报为国家级蒙古族源博物馆。加快推进蒙古族源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在额尔古纳黄火地遗址、奇乾遗址建立考古遗址公园。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设。


(五)大力推进项目成果转化利用。打造“额尔古纳蒙古之源”文化旅游新品牌,培育一批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利用。 (六)高度重视研究成果宣传推广普及工作。选择蒙古族源研究项目中适合对外交流的研究成果,推动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文化宣传推广活动。创建蒙古族源国际文化交流论坛,搭建蒙古族源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将目前的研究成果编印成通俗易懂的音像资料和宣传手册,加强蒙古族源历史文化的普及推广工作。将此研究项目作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一项文化亮点工程。


关注行政执法监督助力法治内蒙古建设


法治政府是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牛广明带领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先后赴7个盟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随后召开协商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呼吁国家尽早出台行政执法监督的专门法律。自治区层面,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填补制度欠缺,细化完善各项制度,使之充分具备操作性,全面细致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有力保证行政执法规范进行。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是各盟市、旗县应按自治区要求设立相应规格的专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门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都应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探索建立乡镇苏木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监督责任制。


(三)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力度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尽快推广成功经验;完善盟市、旗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大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信访的衔接工作,尽快形成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四)树立侧重加强行政复议权威。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配足专门工作人员,依法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其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 (五)进一步探索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理有力的新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完善“三馆”免费开放政策加快文化强区建设步伐


“三馆”免费开放涉及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举措。2015年6月以来,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杨成旺的带领下,自治区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后的续建和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召开协商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一)建立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把“三馆”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行经费、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公益性演出补贴、群众性文化活动经费、文化人才培养等年度必要支出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要保证中央财政免费开放专项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三馆”,尤其是旗县,杜绝免费开放专项补贴滞留甚至挪用;要根据事业发展逐年增长“三馆”经费,落实好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力争超过1%的政策规定。


(二)扩大专项补贴范围,提高补贴资金数额。专项资金补助应再提高数额,加大后续相关经费投入。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制度,每年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一次督查,加大资金落实力度。


(三)改善基础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正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应把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纳入规划,优先完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边境旗市共66个旗县级公共图书馆、40个不达标文化馆新建任务。完成“十二五”来开工的11个地市级“三馆”建设项目,实现所有旗县图书馆、文化馆面积均达到国家二、三级标准。 (四)适度解决编制、人才紧缺等问题。建议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对这方面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政策规定,以改革的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解决。同时,政府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立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馆”文化服务,以解决人才紧缺,提升服务水平的问题。特别要加强文物保护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文物工作者、研究者以及基层文物干部的培养力度。


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中共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都提出,全面小康进程中不能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2015年6月中旬,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羽带领由自治区政协民宗委、自治区民委负责同志和部分少数民族界政协委员组成的调研组,赴呼伦贝尔市及鄂温克、鄂伦春、莫力达瓦、额尔古纳等地,就《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随后召开协商会议,围绕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口较少民族及聚居区加快发展进行建言。 


(一)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我区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聚居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议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特别是鄂温克、鄂伦春、莫力达瓦、额尔古纳4个人口较少民族比较集中的旗、市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三)着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议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的总体投入,不断提高对民族聚居贫困区扶贫项目建设的覆盖度。(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交通、电力、能源、农田水利、牧业设施、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便民服务等方面内容,统筹谋划布局,继续增加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投入。(五)进一步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照顾政策。建议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全面落实有关地方配套资金的照顾政策。特别是涉及19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集村解决全面实现“十个全覆盖”的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六)进一步加快产业化发展进程。建议国家和自治区在扶持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发展中,把大型项目、事关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贫困区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该区域转移。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政策。(七)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要特别注重抓好嘎查村党支部建设,选准配强党支部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让农牧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着力调配一批政治素质高、与农牧民感情深,懂经济、会管理、能经营的中青年干部到苏木乡镇党政岗位就职。



编辑:陈佳

关键词:内蒙古政协 商以求同 协以成事 建言议政 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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