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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鄂两地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长江水环境保护

2016年03月05日 17:38 | 作者:毛丽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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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毛丽萍)3月4日,由沪鄂两地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实施长江水环境保护国家战略的建议》的提案,正式提交两会。作为第一提案人的田玉科委员恳切提出,“长江新时代”,水资源就是战略资源之一,应尽早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战略,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环境的承载度决定了一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为此,两会前夕,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长江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必须实施长江水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反复打磨提案内容后,委员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是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涵养功能;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沿江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以及广大农业地区面源污染;流域中下游地区湿地保护;流域内水生生物及珍稀物种保护。

沪鄂全国政协委员们建议: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尽早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安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河流湖泊的保护线、水滨保护线、建设控制线等,加强水环境和水质的监测监管等工作。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市参与的水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赋予充分的管理权限。对沿江各省市实行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监测、监管工作。对沿江兴建和待建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和城镇建设、兴建水利和基础工程设施等)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和审批制度,对有利于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工程项目(如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湿地修复、江河连通、河道疏浚、沿江城镇排污管网建设等)应给予优先立项和大力支持。对长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实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立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把沿江与沿山、沿林、沿田有机结合起来,从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入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调解决水生态和环境保护问题。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沪鄂两地全国政协委员 委员联名提案 长江水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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