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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陈绍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2016年03月08日 13:28 | 作者:林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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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林仪)“支付方式改革将改变支付方一直以来的‘被动性’和因付费方式不合理带来的不必要的医疗卫生支出。”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时表示,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这一点引起了政协委员的热议。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绍军建议,支付方式改革可采用单元定额(按床日、住院人次或病种/组),或总额包干预付的方式,或混合支付方式进行付费。

目前,我国医保支付主要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费用风险主要都由支付方来承担,医院无需承担风险,且容易导致‘诱导需求’,因为医院多提供服务项目可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而没有控制成本、改进绩效的积极性,容易造成过度诊疗,增加医疗费用。”陈绍军说。

他认为,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首先需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政府所有者与医院管理者的“委托--代理”运行机制,以“年薪制”选聘公立医院院长,促成院长主动提高医院运行绩效,确保医保资金合理利用。研究各类服务医疗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支付模式。

陈绍军建议,探索开展符合我国医改国情的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并试点按病种分类、按不同病种的系数、病人不同身份的系数及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各类的系数来支付和拨款。“医保支付方式一旦实现按项目支付向总额控制基础上的复合式付费方式转变,在‘以保养医’的情况下,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医保支付,其生存和发展直接受其经营成本和服务质量的影响。这就要求医院切实以病人为中心,把‘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放在首位,全方位满足患者多样化、个体化的需求,提高民众的满意度。”

同时,还要完善医院内部激励机制,严格绩效考核机制。奖金的分配既要与服务收入挂钩,还要与成本控制挂钩,促使全体医院员工自发地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和管理,各部门都形成节约开支的氛围。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陈绍军 医保支付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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