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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捐就能捐吗?
医卫界委员“论战”烟草企业能否做慈善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李木元)“第四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助,以任何方式宣传烟草制品……我认为这一条应该改一改。”3月10日上午的小组会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岳秉飞委员抢先发言。他建议这一条修改有两个方案:要么加上违反后的罚则,要么改为禁止任何烟草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慈善捐助。
“为什么?烟草企业也是企业,他想做善事,不行吗?”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委员马上反问。
岳秉飞显然做足了功课,他马上表示,“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公约》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这一条既违背了《公约》,也违背了我国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啊!”
岳秉飞还表示,很多烟草企业做慈善,实际是在变相做广告,推销品牌。这种“慈善”不要也罢。
“我国每年有100万以上的烟民死于和烟草相关的疾病,烟草企业又想在慈善法上钻空子,应该禁止。” 中国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首席专家邵一鸣委员同意岳秉飞的意见。
“前一个方案,还会给烟草企业机会,干脆就一个方案,完全禁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委员认为,烟草企业的钱是以牺牲百姓健康得来的,不能用于慈善捐赠,国际上也是如此。
“捐赠不是坏事,捐赠了打广告那才是坏事。他捐了钱,我们总不能拒绝吧!”何伟依然有点不解。
邵一鸣马上回应,“你可以不通过捐赠体现吗!可以多给国家交税啊,国外烟草税比我们高得多。同样是做贡献,不一定要通过慈善。”
看到何伟还要争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杨金生委员给他举了个例子,“上海世博会烟草企业捐赠了500万,想做一个宣传,结果被举报,说它违背了健康理念,还被国外议论,结果被退回了。几年前中华慈善奖授予烟草企业,也被收回了。所以不能让烟草企业捐赠。”
“在香港也不允许烟草企业进行慈善捐赠,这已是众人皆知的事情。慈善法里可以不写这么细,但是一定要通过税收等其他手段,多让烟草企业回馈社会。”香港浸会大学中药学院院长吕爱平插话进来。
“听听来自香港的胡定旭委员的意见。”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国强委员的建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在香港,烟草企业捐赠是不可以的。因为烟草对人体是有危害的。这就涉及到捐赠人的资质问题,不是谁想捐就捐,政府对捐赠方是要严格审核的。” 香港医管局前主席胡定旭委员的解释让人们清楚了很多。
现场安静下来,一场论战有了共识。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两会 医卫界委员 慈善捐助 烟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