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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志委员:建立全国治理调处机制 消除跨界环境污染现象

2016年03月12日 11:43 | 作者:范文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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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范文杰) “近年来,跨界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反映出现行体制机制存在的重大缺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张守志委员呼吁在国家层面建立跨界污染防控与治理调处机制,从而消除跨界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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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跨界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省、市、县等)的环境污染。跨界污染发生以后,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应复杂,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有权的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而所形成的跨界污染纠纷严重干扰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在我国一些地区,处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地区之间,普遍存在着跨界污染的矛盾和隐患。”张守志委员表示,在追求GDP增长的目标驱动之下,在缺乏环境质量考核的政府追责之下,跨区域的环境和资源往往成为“公地悲剧”的产物。环境违法企业往往在跨行政区域地带与执法人员玩起时间差、“游击战”,致使环境违法行为屡查不止。

“究其根本,跨界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跨界环境污染调查处理机制运行不规范、跨界环境污染管理的约束机制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张守志为此呼吁,国家应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并建立跨界污染预防机制,毗邻省(区、市)间要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时加强协商,在跨界区域、流域规划或建设中对有可能引起跨界污染的开发行为,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门牵头,毗邻省(区、市)参与,充分论证环境影响和预防治理措施。

“跨界污染如涉及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生态敏感区,要在明确相邻行政区政府各自责任、义务基础上,明确提出有关生态补偿的意见,从根本上解决流域不同主体功能区各行政单元发展与保护的协调问题。”张守志建议建立跨界污染协调机制,国家设立的毗邻省(区、市)跨界环境污染调处机构应整合各部门职能,实现行政权力一体化,从而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效率。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两会 张守志委员 治理调处机制 跨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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