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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慈善 践行慈善——我对慈善理念认识的三次升华

2016年03月14日 16:32 | 来源:中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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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汤亮

在中华五千年文明中,“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慈善理念一直是主旋律。无论历史天空如何变迁,“泽被乡梓、教化子弟”的民间善行香火,不仅遍及所有的生活领域,而且从来都没有中断过延承。如果说唯一的缺憾,那就是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部专门为慈善而立法的国家法典。

如今,这个历史空白点将被今年全国两会填补。慈善法的颁布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它不仅将进一步弘扬光大中华传统美德,而且运用法律手段,把社会上的各种慈善行为,统一纳入规范、有序、透明、有效的管理渠道。

我相信,我国慈善事业必将会迎来一个长期向好的健康成长期,可能出现三个慈善热的“看点”:一是有更多的团体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自觉投入到慈善事业的行列;二是各种专题性的慈善基金,将会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三是民间好心人会越来越多,“积小善为大善”会逐步演化成一种社会主潮流。

慈善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明。人之念,有两端,可向善,亦可向恶。人类先进文化和高度文明的一个闪光表现,就是喻人向善,推崇以一己之力,惠及他人的行为。慈善法颁布后,我们要广泛宣传高尚的慈善理念,使之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了解此法,关心慈善,崇尚慈善,践行慈善,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的良性循环。

由于家庭的熏陶,我很早就投身于社会慈善。回顾起来,在过去的20多年间,自己大致经历了三次精神升华。

最初的慈善,我只是怀着一种助人为乐、“心种福田”的意识,看到别人有困难,只要自己口袋里有钱,总会出手相助一把。随着创业成功,我开始思考如何感恩时代,回馈社会。这时候的慈善举措,已不是单纯的个人布施善行了,而是在光彩事业的旗帜下,通过定向捐赠、长期资助等各种形式,把企业员工也全部动员起来,人人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形成企业法人团体的慈善行为。譬如,我们全体员工集资在边远地区捐赠希望小学时,就连食堂帮厨的阿姨也自愿捐出了10元钱。当我们把当地儿童欢声笑语的视频在食堂电视机上播放时,这位阿姨流下了开心的热泪。她动情地说:虽然我不富裕,但是我也有一颗乐意帮人之心。我第一次由衷的自豪,帮助别人就是自己的最大快乐!

近年来,我对慈善事业又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首先我认为,慈善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扶贫济困的层面上,而是应该着眼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我们在中西部地区投资援建“光彩项目”时,结合当地经济特点,用建厂发展生产的形式,为当地民众送去了福祉。其次我认为,在所有的慈善捐赠中,捐赠教育项目特别是捐赠高等教育项目,对国家长远的发展是最有益的。只有人才辈出,国家的未来才有勃勃生机。为此,我们逐步调整了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方向,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教育项目中,希望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些贡献。

这些年来,我获得过很多社会荣誉,但我最看重的,还是慈善方面的荣誉。一个人乃至一个企业的慈善力量总是有限的,如果自己的慈善行为,能有幸影响更多的人向往慈善、参与慈善,对我来讲,真是“善莫大焉”,荣幸之至!


编辑:阮浩冉

关键词:慈善 理念 崇尚 践行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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