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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停车位收费管理 签订停车服务合同

2016年03月15日 10:51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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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小区停车位紧张,居民使用各种方法“圈占”停车位。

一些小区停车位紧张,居民使用各种方法“圈占”停车位。


上海市民吴女士最近喜忧参半,喜的是新房即将交付了,愁的是停车位至今还没搞定。明明小区停车位十分充裕,配比达到1:1.5,但原本售价30万元左右的停车位将涨至50万元;如果选择租赁的话,每月租金在1500-2000元,大大超过同地段其他小区的收费标准。事实上,自从取消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管理后,像吴女士这样的遭遇绝非个例。

成都某小区停车费直接翻一倍,北京五环外某小区停车费1000元/月……2015年,小区停车费猛涨的情况屡屡见诸报端。在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郑惠强和全国人大代表、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朱国萍看来,这是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好经”被念歪了。为此,郑惠强特意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规范停车位的收费管理问题。

“对于同一小区,楼层相同、类型相似的停车位,应当实行同等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地位,采取类似于竞价拍卖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郑惠强认为,对既有住宅小区,应签订停车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产权车位的租赁收费标准、价格有效期等内容。“不能等业主买了房,再任由开发商任意开价售卖、租赁停车位”。此外,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开发商需要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政府有关部门应搭建平台。“调价公示、充分协商、第三方评估,推动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定价标准。”

作为基层代表,朱国萍对此也是深有感触。她说,小区停车位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配套设施,不能任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说了算。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细则,对停车位的出售、出租进一步规范,同时做好监管备案工作,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考虑委托第三方进行价格评估。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委员 规范停车位收费管理 签订停车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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