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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肇事,莫因“拘不了”而放纵

2016年04月11日 10:07 | 作者:张贵峰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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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东菏泽巨野发生一起三车剐擦事故,引发这起车祸的是一名14岁少年。面对交警执法,这位少年满不在乎:“我未满十六周岁,你拘我又拘不了,无证驾驶年满十六周岁才能判刑,你把车拖走吧”。

涉事少年的说法不无法律依据,但“拘不了”不意味着对其交通肇事就无可奈何: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等;只不过,按《行政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再者,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肇事,在行政或刑事处罚层面虽然“拘不了”,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仍难豁免。如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面该追问的,是谁把车给了他?又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

从社会管教角度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说到底,不能对未成年人肇事纵容,对于他们违法犯罪,法律规定“不拘”,目的是“保护孩子”而非溺爱纵容。

□张贵峰(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14岁少年肇事 巨野剐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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