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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追讨文物案开庭
涉案文物标的额达一亿元 北大拒绝调解
国学大师季羡林逝世已近7年,但他留下的文物归属纠纷一直未停。昨天,季羡林之子季承与北京大学在市一中院对簿公堂。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书籍、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大占有存争议,季承将北大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案情:涉案文物达649件
据介绍,季羡林2001年7月6日曾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协议所列各项赠品全部移交完毕。
然而,季承表示,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后又写下委托书:“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物。”
因认为父亲捐赠藏品的说法并不真实、不合法,季承委托律师起诉北大,要求其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据他陈述,这些文物字画中有207幅是古字画,其中不乏唐伯虎的楷书,文徵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浅草寺建造图和梵文藏金刚经也价值巨大。
而在今年3月,原被告双方在北大图书馆对文物进行清点,又发现了38类72件文物,主要为字画、文砚等,其中有珍贵的苏东坡的《御书颂》。此前,这些文物存放在季羡林生前蓝旗营的住所内,后被北大取走。所以,涉案文物、字画数量从577件增加到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这意味着季承光诉讼费就要交54.18万元。
季承:得到父亲特别委托授权
此案开庭前,市一中院曾组织庭前谈话。除了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外,还有季羡林已故女儿季婉如的独子何巍的代理人参加。因为在此之前,何巍因代位继承权纠纷将舅舅季承诉至海淀法院。
据介绍,季羡林去世后,何巍试图与舅舅季承达成协议,要求确认自己的代位继承权,同时要求行使该继承权来分割财产。他要求追加自己和季承成为该案的共同原告。对此,季承表示他从未否认外甥的代位继承权,两人之前已达成书面协议按约定比例分遗产。他认为,自己与北大的官司不是遗产纠纷,而父亲已委托自己全权处理一切,所以此事应与何巍没有关系,何没有资格当原告。
昨天,庭审的焦点集中在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赠与协议是否有效和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三个问题上。现已81岁的季承亲自到庭应诉。他表示,包括自己的子女在内,都认为捐赠不合法,应视为无效,这些财产应该归季家所有。
季承一方认为,季承得到季羡林先生的特别委托授权,季承具备649件物品的处理权、处分权,有权决定涉案标的物是否继续存放在北大,所以请求返还原物于法有据。季承方还有一名证人出庭作证。另外,双方在庭前交换了24项证据。针对季羡林与北大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律师表示捐赠协议无目录、双方未交接,所以捐赠协议没有成立,且涉案标的物没有交付。
由于北大一方质疑季羡林手书两份委托书的真实性,季承一方当庭播放了一段2008年12月6日季羡林在病榻上手书委托书的录像。录像中,季羡林一开始写下“事务”,季承在一旁提醒他写错了,应该是“事物”。
季承表示,他是想将父亲的文物捐给更大的博物馆,建立季羡林博物馆,并不是自己占有,同时还想建立文化基金会,也不排除和北大合作。因为父亲没有表示要捐赠这些文物,所以北大应该返还。
北大:公益捐赠不可撤销
北京大学申请了5位证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之间的捐赠协议为季羡林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有过两次公开、正式的捐赠移交。根据捐赠协议,北大对这些物品是合法占有,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北大一方表示,原告没有说明自己的权利来源,既是遗产继承权、物品所有权人又是季羡林的代理人,怎么能“三权合一”?他们主张,不论从物权还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请求返还原物都没有权利依据。
对于捐赠协议是否成立,北大认为该协议成立并生效,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不需要实际交付,且季羡林从未作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意思表示。北大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季先生生前若有撤销捐赠之意,必会正式向北大提出撤销《捐赠协议》的明确书面文件,而季先生没有此行为。另外根据《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
由于北京大学一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未再进行当庭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季羡林 追讨文物 北京大学 书籍 字画 一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