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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彬:发展现代农业亟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2016年06月13日 09:24 | 作者:李彬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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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到“新型职业农民”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还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还未出台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对现有政策的整合集成力度不够,对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引导和吸引力。

机制不健全,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缺乏统筹安排,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规划,每年下达培育任务时间偏迟,使得培训单位筹备和组织培训工作的时间短,任务重,培训的安排比较匆忙,一些农业种植培训项目错过了作物生长季节,培训不能结合农时,实地考察不容易进行。

培育对象没有精心遴选,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据我们对广西的调查,参加培育的农民中,小学文化占28.5%,初中文化占46.5%。年龄45岁以上占42.1%。培育对象老龄化现象突出,文化素质偏低。

此外,培训师资力量也比较薄弱,教师数量不足,参差不齐,有些培训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脱节,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此,建议:

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政策体系。在财政扶持上,设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各类培训机构和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生产经营补助等方面;在土地流转上,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金融服务上,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新型职业农民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在技术指导上,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

认真遴选,精心培育,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做好培育对象的摸底,以自愿为原则。一是对现有的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手等优先培育,转型升级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三是通过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培养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四是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经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系统培育,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现代青年农场主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提高教师水平,建立培训师资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应注重提高实践操作技能,教学实践活动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特别要对教师进行常态化培训,提升师资队伍的知识储备。

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提高实践效能。立足产业、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互动教学培训模式。特别要根据当地农村种养产业发展实际,按不同时节的突出问题设置专业,编制大纲和课件,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地操作性,提高学习成效。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平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农业的新要求,为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建立专门互联网、农业专家热线、农业咨询机构、农业技术讲师团等平台,便利培训后学员的跟踪联系,也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科技知识、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以及企业用工信息等服务。

当然,还应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新型职业农民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和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李彬 现代农业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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