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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何以无忧?

吉林省政协“月会”咨政协商电梯安全管理

2016年07月07日 08:54 | 作者:高峰 李伟达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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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住宅拔地而起,电梯已与百姓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电梯安全这一话题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近日,吉林省政协召开“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咨政协商座谈会,省政协委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省政府、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共同聚焦电梯安全这一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大事,面对面地交流观点,探讨良策。

此前,省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前往医院、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向群众了解电梯的使用状况、安全管理员的配备及电梯维保情况等。

“电梯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最关键、最重要的是建立起严格的、具体的责任体系。”座谈会上,禹治洪委员提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要从责任入手,明确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应该出台措施,明确每部电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电梯日常维护和阶段性检查的强制规定,并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让安全责任真正的落地着实。

袁振江委员就电梯安全运行进行过大量的实地调研。他提出,要强化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电梯使用权,落实其首负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设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等职责,为广大乘梯人提供安全的乘梯环境。

“加快电梯安全立法迫在眉睫。”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李贺平委员认为应该加快电梯安全立法的步伐。“目前,职能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电梯安全执法,而现行电梯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如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维保等新情况、新问题却无法依其执行。”她建议,加强省级政府和立法机构的立法责任,将电梯安全立法尽快纳入立法规划,展开立法论证,及早进入立法流程,加快电梯安全管理立法。

姜艳芳委员则建议,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加强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典型案例在内的电梯安全法律责任的宣传,使各相关主体均明确知晓自身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树立起关于电梯安全的法律意识。

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电梯安全立法……委员们围绕电梯安全畅所欲言,观点碰撞激起无数思想和智慧的火花,为改善民生建言,为和谐发展献策,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更平安,这既是委员们的心愿,也是委员们的期待……

在听取了委员们的发言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积极采纳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开展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规范电梯使用监管,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加强动态监管网建设,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记者 高峰 通讯员 李伟达)

编辑:薛鑫

关键词:吉林省政协 咨政协商 电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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